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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斯林通讯6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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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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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福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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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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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穆斯林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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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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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兰州穆斯林文化促进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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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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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穆斯林通讯》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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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捐款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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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兰州市邮政局耿家庄分局26号信箱 |
| 邮编: 7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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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931)8365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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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931)8366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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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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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uslimtx@sina.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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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刊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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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新连续性内部资料01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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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宝库
伊斯兰所禁止的
禁止自杀和故意杀人,以及怕受穷受累杀自己的孩子。
禁止奸淫。
禁止饮酒、酿酒、送酒、卖酒。
禁止忤逆父母、责斥他们说:“呸、哼、讨厌”等等的非礼之语。
禁止临阵逃脱,除非教法允许。
禁止无故而伤害男女信士。
禁止违约。
禁止用火惩罚人,即用火烧活人和死人。
禁止用火烧各种动物和虫类。
禁止帮助无理之事和帮助犯罪,侵害他人。
禁止穆斯林随便携带武器。
禁止无知而随意出“侯昆”,以免伤害他人。
禁止认他人为父。
禁止养狗。(除捕猎、看羊群、庄稼外。)
禁止发假誓。
禁止听取冤枉贞洁妇女的人们的作证,(除非他们带来四位见证人)。
禁止把安拉定为合法的美好事物认为非法。
禁止模仿恶魔和非穆斯林。
禁止相互窥探偷听。
禁止未经允许而偷看别人的家。
禁止随便进入他人的家,除非取得主人的允许。
禁止男女互看羞体。
禁止对穆斯林表示幸灾乐祸。
禁止无端歹猜穆斯林。
禁止互相嫉妒,互相恼怒,互相背弃和坚持无理之事。
禁止无故责骂穆斯林。
禁止轻视穆斯林。
禁止高傲、自大、夸耀、自我欣赏。
禁止在大地上傲慢地走路。
禁止向人作歪嘴脸,露出厌恶的样子(这是傲慢的标志)。
禁止向人反复提起自己给他人的施恩资助。
禁止侵犯禁月的神圣法律。
禁止费用不干净的钱财。
禁止把洁净的钱财花费在教法不允许的地方。
禁止向工人要求加倍工作,而不发全工资。
禁止互相行亏。
禁止炫耀和暴虐。
禁止伤害邻居。
禁止与穆斯林兄弟绝交三天以上。
禁止两人密谈冷落第三者。
禁止捡起石头乱打,因为它一不小心就会损坏他人的眼睛和牙齿等。
禁止在读《古兰经》中间,互相谈话。(应当静听、细参。)
禁止害怕伤害而手中常拿凶器。
禁止阻挡正当送礼。(互相送礼能增加感情。)
禁止把钱出散给愚昧无知的人。
禁止在执行安拉的法度时,同情行奸的男女。
禁止施舍后伤害受施者。
禁止隐瞒作证、欺压孤儿、责斥乞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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