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斯林通讯6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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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新连续性内部资料0126号
 


 

学习古兰

《古兰经》中的赏善罚恶观

 

安徽  尤素福·刘新建

 

    伊斯兰同其它宗教一样,也是抑恶扬善的,把今世生活中的善恶作为穆斯林是否能在后世获得幸福的一个最重要的条件。信仰虔诚且行善干好者必定进天堂,没有信仰和作恶多端者必定入火狱。因此,要求人们生前多做造福人类,有益社会的好事。

    作为指导人类生活的经典,要求在人生中追求正道,这是《古兰经》贯穿始终的主题。“这部经,其中毫无可疑,是敬畏者的向导。”(2:2)因此,穆斯林应顺从真主的旨意,按照真主降示的《古兰经》来约束自己的行为,严禁一切邪恶行为的产生,走真主指引的正道。

    在人格上,穆斯林之间要相互理解,相互支持,不忍耐是耻辱,屈从也是耻辱;穆斯林对穷困、孤寡、弱残、病人要慷慨解囊,量力帮助。吝啬是耻辱,在无谓之事上浪费也是耻辱;在别人面前夸耀自己在某一方面的成就,傲慢自大,沽名钓誉是耻辱;隐昧真主的恩典,自以为是,目中无人是耻辱;在逆境中悲观失望、畏缩彷徨,怨主尤人是耻辱;不尽人事,忘恩负义也是耻辱;无故伤人,诽谤人,背谈人是耻辱;伤害自己也是耻辱;经商时缺斤短两、欺行霸市是耻辱;坑蒙拐骗,行贿受贿更是耻辱;在生活中背信弃义、挑拨离间是耻辱;赌博、喝酒、行奸更是耻辱等等。

    《古兰经》从人生最高价值标准方面来谈“善恶”,规劝人们做一些不危害他人而有利于集体和社会的事情,约束人们的不良行为,使人们按照教义要求行事,从而走上扬善抑恶的正当道路。

    此外,《古兰经》还为人们展现了“信道且行善”者的归宿——“天堂”的无限美好,以及“悖逆”者的结局——“火狱”的极度恐怖,以此来警诫人们自觉约束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因为人死后进天堂还是下火狱,享福还是受罪,完全取决于死者生前信仰的虔诚程度和所作所为,鼓励人们多做正义之事,反对做有害于国家和人民的邪恶之事而害人害己。“如果你们行善,那末,你们是为自己而行善;如果你们作恶,那末,你们是为自己而作恶。”(17:7)

   但需要强调的是,《古兰经》中说明赏善罚恶的目的只是通过此手段来改造一个人的内心世界、思想意念与外在行为。因为作为一个人不是天生就是好人或者坏人,坏人也未必在每个方面都坏。比如,他有可能孝敬父母,也可能敬重师长,对其改造的成功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执法部门能否唤起他的廉耻心,恢复他的荣誉感。不了解这一点,我们只能束缚罪犯的身体而不能改造犯罪者的心灵,更谈不上使罪犯洗心革面,痛改前非,从而在回归社会后,重新做人。纲纪之功,贵在运用;赏罚之能,旨在荣辱。治罪本身并非目的,打入火狱也不是最终目标,而是使人改过迁善的方法与手段。要不我们人类都是犯罪者,都是火狱的居民。

    赏罚得当便可使人扬善抑恶,赏罚不当则使人混淆荣辱,虚骄自恣而弃善从恶。因此,要行赏罚,明晰赏罚则意味着说赏则赏,说罚则罚,并且赏罚的目的本是唤起和加强人的良知,使人自知自重,从而起到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的作用。除此目的,赏罚的意义不复存在。一个有功不赏,有过不罚,无功受禄,有罪者逍遥法外的社会必然是一个五德不修,价值失范的社会,是一个恶欲张狂的社会。在这方面,《古兰经》所起的作用是积极的,它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对社会的稳定与发展起到了重大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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