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西北穆斯林史:场景分析 如 同 前 文所说的那样,李普曼强调了以集体名 词解释西北穆斯林史的种种弊端之后,引人了场景 分析(Context)的方法来理解西北穆斯林社会那些 扑塑迷离、矛后重重的现象。在他看来,虽然穆斯林 在清代的处境凄惨,但至少前清时期,穆斯林还没有 完全遭到清廷的歧视和迫害,乾隆甚至降旨恫吓诬 陷穆斯林的地方官员。穆斯林和非穆斯林的相互合 作、共同抗暴的事实也屡见不鲜,这些事例说明民族 压迫和阶级斗争难以完美地解释清朝西北穆斯林社 会发生的一切。当然,摒弃传统的以民族压迫解释 西北穆斯林史的观点并不是说穆斯林在清代没有遭 受歧视和剥削。相反,(天清律例》和各级地方政府 条例中充满了对回回穆斯林赤裸裸的歧视和迫 害。。清朝政权在所实行的各种制度、法令、政策 中,除了阶级压迫的内容外,更是尽量制造民族差 别,实行民族压迫和民族歧视。。清廷的官员将自 己视为清朝秩序、法律、意识形态、习俗、语言及其他 方面的保护人,而反对野蛮的异类气但以中国社 会习以为常的社会歧视和民族压迫来解释近代西北 穆斯林的遭遇,那么我们则不能不正视这样一个事 实,即生活在这种社会文化环境中的“异族”并不仅 仅是穆斯林。社会冲突论显然只是西北社会动荡的 部分原因,而不是全部。文化冲突论也难以解释问 回穆斯林的社会经历。虽然穆斯林在清朝的残酷统 治下为维护生存而进行了多次起义,但历次回回领 导人在反清运动中根本没有建立一个回回家园来保 护其人民的愿望甚至在米喇印、丁国栋起义时,拥 立故明延长土朱识铸提出了“反清复明”的口号。 此外,汉“克塔布”(或者说是以儒释伊)的出现、发 展标志着东部非穆斯林地区的回回穆斯林的文化涵 化达到了相当的程度。这些事例和现象表明实践伊 斯兰文化和汉文化的华夏穆斯林已将自身视为中国 这块土地上的主人。认定了社会冲突论或文化冲突 论只是对西北穆斯林历史的肤浅总结和简单概括之 后,李普曼试图进一步挖掘隐含在那些冲突之下错 综复杂的多重变量。这样,在以民族斗争或回族起 义来阐释近代西北穆斯林史的信度大打折扣后,李 普曼对西北穆斯林近代史的研究便进人了具体的场 万方数据 马海云:熟悉的陌生人 景分析。 这 种 具 体的场景分析主要集中在清朝统治者和 穆斯林“己/他”两个方面。从官方社会来看,由于 应付日益恶化的国际环境,清朝供养了更多的镇压 工具— 军队,而与此并行的是税收的高涨和对国 家边境的划定— 由帝国向民族国家过渡时对西北 地区的暴力统合;此外,作者特意提到乾隆年间发生 在甘肃的冒贩案.以此表明清朝的西北地方官员 (而不是穆斯林)制造了更多的社会问题,除了贪污 之外,清廷官员的腐败恶化了寻常百姓的日常生活, 尤其是谷价和其他日用品的价格被无耻地操纵;地 方官员囤积谷物、非法牟利的官商行为也为西北社 会的安定埋下了隐患;这些矛盾的积累和激化,使得 西北社会的动乱成为必然。而清廷的官员和当时的 御用文人很大程度上将清朝官员的腐败同乾隆中期 以来迅速增长的社会暴乱联系在一起,却忽略了对 特定官僚体系和地方实情的考察。 清 王 朝 对出现社会暴力的错误归结表明清代地 方官僚体系和中央政权之间存在着严重的脱节现 象。地方官员的巧取豪夺和欺下满上阻碍了穆斯林 对中央王朝的认同;但地方官吏的腐败和掠夺只是 将穆斯林和政权分离开来的一个方面,而并不是导 致全国范围内产生暴力的全部原因。对穆斯林有意 识的社会歧视却是导致穆斯林被迫起义的重要原 因。虽然乾隆之前的帝王和他本人曾反复告诫,但 通过鼓励官吏们对穆斯林加以歧视,乾隆的官吏对 穆斯林有意识制订的法律将西北穆斯林鼓励成一个 集体起义的群体。。事实上,自乾隆起,清廷的法律 开始将穆斯林投射出一种比其他民众更为暴力和凶 猛的影像。。这样,传统的文化偏见便发展成一种 结构性的歧视。于是,发生在帝国之内的暴力被归 因于那些邪恶的人群和思想。。清朝政府的地方官 员利用中央政府对穆斯林制度性的歧视发泄对穆斯 林的仇恨,乘机剥夺穆斯林的财产。为了达到这一 目的,清廷地方官员和地方士绅对“社会异己”进行 种种投影和建构(如对伊斯兰文化的无理指责),寻 找满足自己私欲的合适对象。信仰一神教和操持多 种生计方式的穆斯林在一个偶像崇拜的农民社会无 疑最具“特殊本质”和“异类身份”,他们也就成为农 民社会失序的最佳借口和替罪羊— 一个绝好的类 比就是犹太人在欧洲的经历和背负的恶名。通过定 义穆斯林的“邪恶”本质,穆斯林被具体化为“造 反”、“动乱”的不良份子。这些词汇并不是自然或 本质的描述,而是由法律和政治定义的黑匣子,里面 安置着由当局定义的各种不同的人群和行为。。对 西北穆斯林“动乱”、“武斗”甚至“教派”和“穆斯 林”的官方定义隐约勾画出一个强势的统治集团将 一个社会的腐朽开始归罪于一个边缘的群体;对穆 斯林的“干预”和“安抚”则预示着一个血腥时代的 到来。 从 穆 斯 林方面来看,尽管各种伊斯兰思潮相继 涌人西北,尤其是苏非主义在西北得到了广泛传播, 但这些思潮和印象却没有从根本上改变西北社会原 有的社会结构。世界各地的苏非社团以“拒世”、 “出世”甚至“厌世”而脱离世俗权威;而苏非教派在 中国西北的传播和发展却呈现出相反的情形:西北 的苏非教派(即通常所说的门宦)不但积极“人世”, 而且“苏非”教派的领袖利用自身的“克里斯玛”(超 凡的个人魅力)介人了社会权势的角逐。尽管这些 争执以宗教的名义进行,但实际上却同对西北稀有 的资源(包括物质资源和人力资源)的竞争紧密相 关。“教派冲突”所反映的不是信仰和仪式上的 “圣”的重大差异,而更多的是在宗教的遮掩下进行 的各种“世俗”利益的争夺。如第一次诉诸于官案 的循化“前开”派和“后开”派穆斯林实际上从属同 一教派,但他们的争斗、残杀实际上发物于具体的利 益团体,这些冲突暗含着声望、权利等世俗权威的争 执和控制,而不是因为对宗教的偏执。对这些个人、 家族、村社争执的分析,首先要祛除宏观的分类和定 义,而深人到对同“穆斯林”个人相联系的各种利益 纠葛的考察。 李 普曼 以为需要对所谓的“教派冲突”进行具 体的场景分析,考察每一个个人(世俗的宗教领 袖)、团体(门宦、教派)的相关利益。李氏在特定社 会情景里探讨西北穆斯林与穆斯林、穆斯林与非穆 斯林(包括与官府、汉人士绅、汉人社会团体)等人 群间的紧张关系很容易使人联想到特纳对仪式的场 景分析。。如同特纳在考察仪式中的人类的宗教行 为时一样,李氏对西北穆斯林史的分析显然注意到 了那些由社会文化的认知、价值所引导和受个人或 派系的某种利己的动机所引导的冲突。这些利己的 动机同特定的社会情景息息相关。历史事件的发生 涵盖了参与这种历史事件的个人与团体的兴趣、野 心、欲望和目标,还包括由于过去历史所造成的人与 人或村社与村社、派系与派系之间互动的模糊记忆。 换句话说,各种形式的社会冲突中,既要对历史事件 进行更大时空范围内的审视,也要关注这些社会暴 力、文化歧视及社会迫害在具体事件中的时空凝结。 万方数据 回族研究2000年第4期急第40期 这种凝结往往是理解西北穆斯林史的关键。那些以 往所谓的“宗教”的冲突和教派斗争的实质,既有对 宗教机构和世俗利益的追求,也有对阪依伊斯兰教 途径的控制,更有不同家系、领袖私人之间的私人利 益冲突,甚至也有因年轻人的惹事牛非而导致的矛 盾气 这 种 场 景的分析使得李氏对西北穆斯林史的分 析更具体地集中在各个分立的事件和各个独立的人 物上,而跳出了“他们是穆斯林”或是“我们是穆斯 林”这样高度概括的片面解释。因为在他看来,穆 斯林的统一文化或宗教身份显然难以解释清代西北 穆斯林社会各种相互矛盾的离奇事件:穆斯林从来 没有采取过联合抗清的策略,也从来没有步伐一致 地抵抗清朝。。随着苏非教派的传播和陕、甘地区 的“团练化”,西北穆斯林首先是以某个地方团体成 员的身份行事,扮演成其他穆斯林的对手或非穆斯 林的仇敌,或作为一个特定社团或家族成员的身份 行事,或A先是汉语、突厥语、蒙古语的操持者。。 这样,李普曼抛弃了论释西北穆斯林社会历史的传 统词汇,这些词汇往往是一些模糊、高度概括的人群 称谓。通过对西北社会的场景分析,他试图将西北 穆斯林社会的历史情节还原到边疆社会乡间小道的 寻常生活中。对西北穆斯林社会的地理分布、文化 实践、宗教仪式等诸元素的整合分析,也反映出李普 曼对一些事物的基本看法,即诸如此类的一个事物 并不比另外一些事物更为基本,它们往往同时发生 效用。。这使得人们不得不重新思考我们通常习以 为常的人群分类框架和分类标准。对西北穆斯林史 的场景分析无疑为理解、分析当代西北穆斯林社会 提供了一个历史背景,有助于人们深化对特定人群 的认识— 无沦是世俗团体还是宗教团休。 4.熟悉的陌生人:穆斯林“中国性” (M uslim "Chineseness")的症结 伊 斯 兰 教和穆斯林在中国的存在已逾千年,西 北穆斯林史所试图呈现的就是穆斯林在中国的历程 图。穆斯林由早期的“蕃客”演化为“胡商”,再从 “色目人”转变为“回回”。这些生活在不同地方的 穆斯林最终成为了中国人。早期的商人、军士、艺术 家、科学家、学者的后裔变成了官员、阿洪、小贩、医 生、脚户等。他们逐渐适应了西北恶劣的自然环境, 并作为这块土地上的卞人生活着。他们同非穆斯林 邻居一样,同样生活在错综复杂的村社政治网络和 市场体系中。除了坚持清真寺的饮食方式和基于宗 教的汰同之外,他们的物质生活同非穆斯林社会日 益趋同。但穆斯林环寺而居、特殊仪式、教育及宗教 活动却使他们的村社结构截然有别于其非穆斯林邻 居。当穆斯林出门在外时,他们可以在其他穆斯林 社区找到清真的食物、熟悉的话语和共同的礼拜场 所。而这些特征在中国非穆斯林社会却呈现出一种 “陌生性”( Strangeness ) o通过宗教,华夏穆斯林 (Si n。一Muslim)0 彼此建立了密切的联系— 而这 却是非穆斯林中国人所无法做到的。华夏穆斯林拥 有共同的经堂教育、相通的内部宗教和仪式知识,这 将他们从其非穆斯林邻居中区别开来。虽然他们的 回回话同各地的方言相联系,但他们以回回话在各 个不同的社区保持互动。不同穆斯林社区之间的联 系超越了同乡和方言,而同乡和方言却是非穆斯林 社会赖以建立私人联系的重要孔道气对于定居的 农业社会来说,穆斯林从来没有完全放弃来去自由 的习性— 而这正符合陌生人的定义。,因而对于 中国非穆斯林社会来说,穆斯林是熟悉的,但同时又 是陌生的。 李 普 曼 从历史文化的角度论述了穆斯林在中国 社会的陌生人身份。如果考虑到回族先民所具有的 商人身份及早期穆斯林在中国社会的广泛分布的现 象,社会学意义上的“陌生人”或许更能为这种陌生 人现象做出补充解释。经济史的研究表明,任何地 方的陌生人以商人的形式出现,或者说,商人是陌生 人69。早期来华的穆斯林无疑包括了大量商人,他 们广泛分布在非穆斯林社会并与非穆斯林社会长期 发生互动。如果按照Georg Simmel的解释,空间的 变换一方面是陌生人形成的条件,而另一方面是人 类社会关系的象征气陌生人实际上所呈现的是一 种特定形式的互动关系。穆斯林进人一个相对自给 自足的农业社会之后必定要同当地的农民产生特殊 的互动关系。因为只有在一个经济能够完全自给自 足或能在本社会体系内进行商品交换的社会,中间 人才是多余的。商人的出现仅仅是囚为需要输进外 部社会的物品。早期穆斯林从海外向一个相对封闭 和固定的汉人社会输人奇珍异宝,或在中国社会内 部进行充当中间人的角色(如在西北允当农业社会 和游牧社会之间的中间人)使他们在广大的非穆斯 林社会产生了陌生性。 如 果 说 陌生人的本质在于他们不是“土地的主 人”,那么在中国社会存在了上千年的穆斯林在拥 有了白己的生存土地之后为何没有失去陌生性呢? 万方数据 马海云:熟悉的陌生人 Georg Simmel对此所做的解释是;虽然嵌人的个体 可以同其他个体发生接触,并建立起亲属、地域、职 业的联系,却无法同其他个体建立有机的结合气 穆斯林的内婚制、环寺而居的居住格局和特殊的饮 食方式、宗教信仰等文化生活的独特性,难以同非穆 斯林汉人形成有机的社会整合。中国非穆斯林社会 的血缘、族类观念(血缘观念不时地以文化的面目 呈现种族主义的实质)、民间宗教对“内”、“外”的强 调等外部社会文化机制也强化了这一陌生性。如同 穷人和杂人一样,华夏穆斯林这一陌生团体实际上 是“中国”自身社会的组成单元。对穆斯林在中国 的陌生性成因的研究还要依赖对中国社会本质的全 面理解毕竟,“熟悉”和“陌生”是一对共生的姊妹。 同 其 他 任何有关中国穆斯林历史著述一样,李 普曼对陌生人历史的研究,按照他自己的话说,也仅 为“一家之言’,(“一部历史”,A History of) ;但通过 对西北穆斯林历史的研究,李普曼在相当程度上揭 示了中国社会的多样性和西北穆斯林社会的复杂 性。这种复杂性并不仅仅是因为西北社会的多元文 化多元族群所致,而是因为西北社会的重重复杂关 系纠缠在一起,简单的形式包含了繁杂的内容。对 这些内容的考察,则要求对各个事件、人物和团体进 行场景的考察和分析— 而这正是一部目然人群的 历史。(熟悉的陌生人》一书有助于我们加深对西 北穆斯林的历史文化和现实社会的了解,使得他们 在自己的土地上不再陌生。 注释: (D Jo nat han N.L ipman."FamiliarS trangersA Historyo f Mu sli ms i n No rth westC hina",“introduction" ,xv』1, Un ive rs ity o f W as hingtonP ress,19 97. ② 如 杜 磊“回族缔造”理论显然是安德生“国家缔造”理 论 在 中 国 的 “翻版”和细化分析。参阅DruC ladney: "M us lim C hi nese;E thnic,N ationalism int heP eople'sH epub lic " .H arv ardU niversityp ress,19 91. ③ 王明 坷 华夏边缘),57页,允晨文化出版社,19970 ④ Jon ath an N .L ipman;" FamiliarS trangers,A Historyo f Mu sli ms i n N orthwestC hina",U niversityo fW ashington Pre ss ,1 9 97 . ) Jon ath anN .L ipman;"FamiliarS trangers,A Historyo f M us lim s in NorthwestC hina", int,oduction,xvii一...v i. Q Sto vc H errcl1认为研究中国穆斯林的美国学者中,李 普 旦 为 执 牛 耳者。 ⑦ ⑩ 张 中复:《论当代回族研究的“少数民族化”问题》, 收 入 (第 1 2 届全国回族学研讨会论文汇编》,第69 页 ,第 6 。 页 。 ⑧ 同 4第 215页。 ⑨ 同 4, " in troduction", ⑩ 同 4, " introduction", xx v. ⑩ 如 St eveH arrell对彝族史的研究。 0 除 7 “Muslim Chinese:E thnic National、:,m the Peo ple 'sR ep ub lic”一书外,杜磊还发表了多篇有关中 国 回 族 的 论 文 。 ⑩⑩ 同 4 ,第104页。 ⑩ 同 4, 第106页。 ⑩⑩ ⑩ 同 4,第217页。 。 王 东 平博士对有关歧视穆斯林的清朝法律条文作了 详 尽 的 研 究 。详见《<大清律例》回族法律条文研 究 》(见《第12届全国回族学研讨会论文汇编》)及其 相 关著述。 @白寿彝:《回族人物志》(清代),I页,宁夏人民出版 社 ,1996, 骨同4,第98页。 母同4,第97页。 ⑧ 同4,第99页。 。同4,第101页。 ① 同4,第221页。 ⑧参阅V.T urner,"T her itualp rocess:str ucturea nda ntistr ucture",C hicago,II Iin o is:A ldine,19 69. 母同4第104页。 .1司4,第136页。 必⑧同4,第224页。 ① 至于李氏用“Sim,一Muslim来指代实践汉文化的穆斯 林 (回族)的称谓或可商榷,张中复将其初译为“华b2 穆 斯林”,详见张中复:《论当代回族研究的“少数民 族 化”问题》,收人《第12届全国回族学研讨会论文 汇 编》,第60-70页。 忿同4,第215页。 。From Kurtwolf(Trans),The Sociology of Ceorg Si mm e l,No. York:F ree Presv,1950,402一408. ⑥匆同34,第402页。 。同34,第403页。 收 稿 日 期:2000-04-01 (贵 任 编 辑谭锋) 〔作 者 简 介〕马海l ,I^7 族,1973年生.中央民族大学 国际交流处。北京.邮编100081" 100 万方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