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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兰的指导——当代教法解析
马光明/译
三十一、伊斯兰怎样看待″性″?
有传言说:伊斯兰完全压制人的性本能。伊斯兰是符合人类天性的宗教,在伊斯兰看来,性属于人的一种本能。那么,符合天性的宗教会和人的天性产生冲突吗?
答:一切赞颂全归安拉,并祝安拉的使者平安。
伊斯兰对″性″采取一种中正的、不偏不倚的态度,既反对自由开放,也反对禁欲修行。伊斯兰采取一些措施对待″性″,从而避免对社会产生危害,真正实现人类的幸福。
安拉创造人是为了治理大地,建设大地,只有通过人类的繁衍生息、辛勤劳作、努力工作、完成安拉的任务才能保证这一目的。因此,安拉赋予人类许多本能,从而保证个体的生存,社会的繁衍。其中就包括人类寻找食物,解决温饱的本能。满足性本能可使人类繁衍生息,人的性本能是非常强烈的,它会促使人类去满足这一强烈欲望。
面对性本能,人类要么就像自由开放主义者那样,不信仰宗教,不遵守任何道德规范,放任自流,毫无节制,为所欲为,不受宗教、道德、传统的任何约束。这种做法使人沦为禽兽,危害个人和家庭,破坏整个人类。
要么就像出家苦行和修道主义者那样,完全禁止,彻底杜绝,这种做法扼杀天性,消灭天性,与安拉赋天性于人的哲理格格不入,与通过这些本能维系人类繁衍的生存规律背道而驰。
要么像禁止淫荡,规定婚姻的天启宗教那样,为这种本能限定一个范畴,让它依此而行,不强行压制,也不肆意放纵。特别是伊斯兰,承认这一本能,尽可能地为之提供合法途径,既禁止出家独居,远离女色,也严禁淫乱及相关事宜。
这是一种不偏不倚的做法,假如不规定婚姻的话,性就不能完成繁衍生息之责任:假如不禁止淫乱,不规定男婚女嫁的话,就不会产生培养团结友爱、互爱互助、舍己为人等社会良知的家庭;假若没有家庭的话,就谈不上社会,更谈不上社会的发展进步了。
当我们看到所有的天启宗教都一致禁止并坚决反对淫乱时,就不足为奇了。最后的天启宗教伊斯兰严厉禁止淫乱,因为淫乱导致血统混乱,家庭瓦解,纽带破裂,疾病泛滥,欲望盛行,道德崩溃。正如安拉在古兰中所说:″你们不要接近私通,因为私通确是下流的事,这行径真恶劣!″(夜行章:32节)同样,我们知道当伊斯兰禁止某件事物时,同时禁止导致于此的所有途径,禁止与此有关的所有做法和前奏。
凡是激发性本能,诲淫诲盗,为男女淫乱提供便利,大开方便之门的,为彻底避免其危害,伊斯兰都严厉禁止,以防微杜渐。
三十二、未订婚的男女是否可以见面
请问:订婚前,可以见女孩子吗?
答:奉至仁至慈的安拉之名。一切赞颂全归安拉,求主赐福于他的使者平安吉庆。
只要女孩外出时穿合乎教律的着装,在近亲陪同的情况下,男孩可以和女孩见面。只要不是幽会的话,也允许同她坐在一起。他应该知道,在缔结合乎教法的婚约之前,她仍属于外女子。
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对此,人们往往分成截然不同的两种。
第一种人不但允许男孩去见女孩,还允许他们勾肩搭背,去约会、看电影等等,最终酿成悲剧,男孩带着女孩在大庭广众之下出双入对,游山玩水之后,抛弃女孩,令女孩名誉扫地。这种人是所谓的″西方文明″的奴隶。
相反,第二类人绝对禁止求婚者去见女孩,直到确定关系,洞房花烛。和第一类人是标新立异的生活方式的奴隶一样,这些人是古老传统的奴隶。二者都是可憎的。
最好的办法,也就是介于二者之间的正确做法就是伊斯兰法律所规定的,以及安拉的使者教导我们的订婚前互相见面的做法。有个人来见使者,对他说:″我已与辅士中的一位女子订婚。″使者问:″你见她了吗?″他说:″没有。″使者说:″你去看看,辅士们的眼睛有些问题。″
穆盖勒·本·沙阿布来告诉先知,他已与一位女子订婚。使者问:″你见她了吗?″他说:″没有。″使者说:″去看看,这能使你们幸福美满,百年好合。″眼睛是心灵的信使,感情的使者。婚前一定要互相见面,这是先知的命令,无论从表面还是从实质来说,见面都是义务。先知所说的意思是:当有人向一位女孩求婚,想和她结婚时,就看看到底是什么使自己心仪对方。因此,求婚者应该和女孩见见面,女方家长应该尽力提供方便,让他看看女孩,也让女孩看看男孩,不过她也可以拒绝见面。
婚前双方必须要见面,以使婚姻建立在稳固健全的基础之上,务必要做到这一点。不过,女孩及女孩家人知情并非条件,如果男方想看女孩的话,完全可以在女孩不知不觉的情况下看,以免伤害女孩的感情。而某些人却十分过分,甚至我听一个人说过:他共看过二十几个女孩,一个都不满意。也就是说,他伤害了二十几个穆斯林女孩的心。所以,最好是在女孩外出时,或者在女孩的某个亲戚家,在她不知不觉的情况下看。扎比尔在婚后谈及自己的妻子时说:″我藏在一棵树后,见了她,从而与她成婚。″他当时躲在树后,而她未发觉,浑然不知。
做父亲的可以帮助促成此事,以保护女儿的感情。这就是介于自由开放和保守压制之间的正确道路。伊斯兰的法律经常是中和的,伊斯兰民族是一个中和的民族,″就这样,我使你们成为中正的民族,以便你们为世人作证。″(黄牛章:143节)穆斯林的家庭事务,特别是穆斯林女性事务常常迷失在保守压制和自由放纵之间,介于极端的保守者和追求新潮的自由者之间,前者极力维护一些自认为属于伊斯兰但绝不属于伊斯兰的古老传统;后者崇拜西方和所谓的″西方文明″,认为自己是先进的,事实上他们只是他人的奴隶和俘虏。而中和正确的道路就是伊斯兰的道路,是伊斯兰法的道路,就是介于二者之间的道路。
祈求安拉使穆斯林走向正道!
三十三、聘礼高昂家长之责
问:我写信向您反映包括我在内的所有卡塔尔青年面临的难题。我向一位女孩求婚,却面临聘礼过高的难题,除了家具齐全的住房以外,其父还要两万里亚尔的聘礼。由于聘礼过高,现在,我想从国外娶个妻子。请问:索要高昂的聘礼是教律要求的吗?希望你能给予回答。
答:奉至仁至慈的安拉之名。一切赞颂全归安拉,求主赐福于他的使者平安吉庆。
事实上,这是人们自出的难题,自找的麻烦,在安拉使之简而易行的事务中反其道而行之。安拉的使者谈及妻室时说:″聘礼最少者就是最有福气者。″他出嫁女儿时,绝不要求成百上千的聘礼,只以最少的聘礼嫁出,先辈的清廉者们都是这样做的,他们并不苛求对方的钱财,看对方能拿出多少钱,因为女儿不是待价而沽的货物,而是活生生的人。做父亲的或监护人应给她找一个教门好、品质好、品德好的人。因此,圣训中说:″如宗教和品德令人满意的人来求婚时,你们就把女儿嫁给他,如果你们不这样做的话,大地上就会产生混乱和普遍的罪恶。″
首先,父亲们要求的应该是教门操守和道德品行。如果男方无宗教操守,无道德修养,只掏出大把的钱做聘礼,这种婚姻对女儿又有何益呢?
许多人的问题中都涉及此类丈夫,有些已婚女子问:″面对'莱麦丹'月白天喝酒的丈夫,该怎么办?″″妻子欲将新生儿取名'优素福',而丈夫坚持而称其为'法老',这位丈夫该怎么办?″还有许多诸如此类的问题。
这一切都源于做父亲的一心想得到成千上万,甚至几十万的钱财,而不顾宗教操守和道德品行。如果我们按伊斯兰的要求和规定考虑的话,那么宗教操守和道德品质是我们所企盼的最主要的追求,也是女孩的父母和家长们所应追求的东西。重要的并不是父母们通过女儿得到大笔聘礼,而是找一个敬畏安拉,给女儿带来幸福的人。
因此,前辈们说:″嫁女当选有宗教修养者,若爱之,则优待;若憎之,不虐待,因其宗教和修养阻止他这样做,即使在憎恨的情况下也罢。″″你们当善待她们。如果你们厌恶她们,(那末,你们应当忍受她们),因为,或许你们厌恶一件事,而真主在那件事中安置下许多福利。″(妇女章:19节)
伊斯兰规定要尽快出嫁女儿,先知(求主赐福于他)说:″三件事,绝不要推迟:时间一到,立刻礼拜;债务到期,马上偿还;求婚者般配时,尽快出嫁女儿。″当合适的般配者上门求婚时,父亲绝不能为了多得些实利而讨价还价,百般阻挠。这是穆斯林父母亲们的责任,绝不能以过分索要类似的聘金来阻挠婚姻,这是婚姻的最大障碍。每当我们为婚姻设置种种障碍和阻挠时,我们就在促进罪恶的传播,大开非法途径之门,鼓励青年们与恶魔为伴,远离贞洁、尊严、合法的道路。想结婚却又遇到这么多阻碍的年青人,他又有什么办法呢?他又能做什么呢?他只能被迫放弃结婚,另觅他径。最终,女大难嫁,男孩们走向罪恶,这一切是聘礼高昂的必然结果。有多少信件,多少询问者,又有多少青年抱怨的都是这个问题,即人们由于阻碍了合法方式而助长了非法途径,自酿苦果,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各位穆斯林!以安拉发誓,以这种方式阻碍婚姻是非法的,我们必须为合法的方式提供便利,让我们的青年男女合法地结合在一起。这是伊斯兰规定的,希望穆斯林去做的。求主使我们努力完成他喜欢的工作,让我们坚持信仰,让我们远离这有百害无一利,只能使恶魔心满意足的恶风陋俗。
三十四、妻子不戴头巾,丈夫能否提出离婚?
问:妻子不戴头巾,丈夫能否提出离婚?
答:奉至仁至慈的安拉之名。一切赞颂全归安拉,求主赐福于他的使者平安吉庆。
头巾,阿语称″哈贾布″,指遮住除脸和双手之外的全部身体,有些法学派中也包括双脚。这是安拉规定的主命,它属于伊斯兰中无可争议的义务。学者们一致认为:不允许妇女露出头、双手以外的身体部位,如头发、胸部、双臂、双腿等,暴露这些部位的现代服饰都是禁止的。
丈夫应该要求妻子戴头巾,安拉说:″信道的人们啊!你们当为自身和家属而预防那以人和石为燃料的火刑,主持火刑的,是许多残忍而严厉的天神,他们不违抗真主的命令,他们执行自己所奉的训令。″(禁戒章:6节)又说:″你应当命令你的信徒们(家属们)礼拜,你对于拜功,也应当有恒,我不以给养责成你,我供给你。善果只归于敬畏者。″(塔哈章:132节)只要妻子是穆斯林,当丈夫要求她戴头巾时,她应积极响应。假如这发生在婚后不久,若她拒绝顺从,固执己见,不以教律着装外出时,丈夫应当机立断。
如果是在婚前,他应提出条件,可对她说:″我是一个穆斯林,我畏惧安拉,不愿违抗他,想博得他的喜悦,我不能接受自己的妻子露出羞体,以非伊斯兰着装外出。”这应成为必须要执行的条件,戴头巾本来就是安拉规定的义务,提出这个条件的好处在于更加强化这种义务,杜绝种种难题,让她明明白白地开始婚姻生活。
假设在她暴露羞体,穿非伊斯兰服装的情况下,双方成婚,而当时丈夫也未严守教规。但后来,丈夫向安拉忏悔,完全醒悟,他也想让妻子一起忏悔,戴上头巾,这种情况下,他该温和,讲究方式方法,循序渐进,尽量说服她,如果她信服,就再好不过了。
若在他苦口婆心的劝说后,她还一意孤行,而且丈夫已对她戴头巾完全绝望的情况下,若在婚后不久,丈夫最好是与她分手,因为,与一个不顺从丈夫,不服从安拉诫命的妻子共度一生是不明智的。
如果二人已婚,双方这样生活了十年、二十年或三十年,
然后安拉引导了他,这种情况下,最好是他能继续劝告她,尽量说服她,尽力让她避免火狱的严厉惩罚。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说:若她不从,能忍则忍,不要离婚,以免家庭破裂,妻离子散,但他还应继续劝告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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