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斯林男子可否娶有经的女子?
优素福·格尔塔威说:众学者认为娶有经的女子为妻从根本上是允许的,因为安拉允许穆斯林吃有经人的食物和与他们联姻。安拉说:“今天,准许你们吃一切佳美的的食物;曾受天经者的食物,对于你们是合法的;你们的食物,对于他们也是合法的。信道的贞洁女,和曾受天经的贞洁女,对于你们是合法的,如果你们把她们的聘仪交给她们。但你们应当是贞节的,不可是淫荡的,也不可是有情人的。”(5:5)
帅哈白伊本·欧麦尔对此持反对态度,他认为娶有经女子是不允许的,布哈里传述:有人问他关于与基督教和犹太教女子联姻的问题,他说:“安拉禁止穆民娶举伴主的女子。安拉说:“你们不能娶举伴主的女子直到她们归信。”我不知道哪一种举伴比说‘她的主是尔萨’更为严重?”
众学者认为,娶有经的女子为妻从根本上是允许的,但要受到以下条件的限制:
1、她必须信仰原有天启的宗教,如基督教和犹太教,要归信安拉和他的一切使者,归信后世,不应该是该宗教的反叛者,也不应该是非安拉启示的宗教的信仰者。众所周知,现代西方国家的女子不是每一个人都出生在传统的宗教家庭,也不是每一个人都在基督教和犹太教的环境中长大,她们有可能信仰唯物主义、白哈教等。
2、她必须是贞洁的,因为安拉不是允许娶每一个有经女子,而是其中的贞洁者。安拉说:“信道的贞洁女,和曾受天经的贞洁女,对于你们是合法的。”(5:5)
3、她不属于穆斯林的仇人或交战方的人,为此众法学家对受穆斯林保护者和与穆斯林交战者加以区分,允许娶前者禁止娶后者。据伊本阿巴斯说:“曾受天经的妇女中有对我们合法的,也有对我们非法的。”然后他念:“当抵抗不信安拉和末日,不遵安拉及其使者的戒律,不奉真教的人,即曾受天经的人,你们要与他们战斗,直到他们依照自己的能力,规规矩矩地交纳丁税。”(《古兰》9:29)交丁税的女子对于我们是合法的,抗交的女子对于我们是不允许的。
4、娶她为妻后不能引起灾难,不能伤及任何人,因为任何允许的事情都要以没有伤害为条件。比如伤及男子的父母亲人、兄弟姐妹,或此种做法普及后会伤害穆斯林妇女的感情,因为穆斯林国家妇女人数等于或大于男人的数目,况且穆斯林妇女只能嫁给穆斯林男子,这将一定程度上影响穆斯林妇女的婚姻。此外,双方在宗教信仰、道德标准、价值取向、语言服饰、传统文化、思维模式、种族肤色、国籍地域的差异,势必会影响婚后的生活习惯、子女教育等一系列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