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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色魔鬼------海洛因
五彩幽灵--罂粟
站在祖国西南边疆的国境线上极目远望,田野、山川、小溪构成了一幅美丽的南国田园风光。
田野里生长着许多植高花大,色彩艳丽的花朵。有白色、红色,还有紫色……等。一眼望去似牡丹又像芍药,一望无际,灿若云霞,它就是罂粟。
这粟花开香飘的地方就是与我国僻邻的老挝、缅甸、泰国三交界,世界著名的毒品产地棗金三角。
在罂粟花开败后,它的顶部如同托盘一样,托着一个椭圆形的果实,它就是罂粟果。善良的人们可曾想到,如此美丽鲜靓的果实,其流出洁白的果汁,竟是制造大烟、吗啡、海洛因的原料。瞬息之间,花成了幽灵,果成了魔鬼。
白色魔鬼棗海洛因
粟果罂汁经土法炮制就变成了大烟,俗成鸦片,鸦片的主要成分为生物碱吗啡。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与发展,技术进步的高提纯法已使昔日的大烟土变成了二乙酰吗啡,也就是人们常说的海洛因。海洛因呈白色粉状,含生物碱吗啡的纯度高,人一旦吸上一口,就想再吸一口,连续数口就有了瘾。即使强行戒毒也难以脱瘾,因为心理上的毒瘾如魔鬼一般,使其经常复发。吸毒者对毒品视之如命,梦幻般的追求。瘾发之际,吸毒者混身的每一根毛孔,每一个细胞都难受无比,这种难受法是无法用语言来表达的,只有吸上一口,才能平静下来。毒瘾就这样一口一口地吞蚀着人的气、血、精、骨,毁灭着人的生命。正如一位美国作家在一篇《别宽恕吸毒行为》的文章里所写的那样“如果你吸毒,警察可能永远抓不到你,但你的身体却逃脱不过化学和生物定律的惩罚。这是因为那魔鬼般的海洛因粉末,能把人变成它那样的魔鬼”。警惕啊,我的朋友、我的兄弟姐妹!人是被天使和魔鬼两种属性左右着,有时一念之差,人的命运就会发生变化,让我们谨慎地走好每一步,因为逝去的不会再来。
金钱的诱惑力
由于吸毒终身难以摆脱毒瘾,这就为走私贩毒提供了市场。越禁毒其价格也就越高,贩运手段就越隐蔽。据有关资料介绍:毒品在中国,其价格已与黄金的价格相当。巨额利润的诱惑,使走私贩毒者不顾人类的生存、不顾法律的严厉,铤而走险,从中牟取非法的暴利。金钱就有如此的魔力。
惊人的数据
据联合国国际麻醉品管制局一九九六年底统计数字表明:截至一九九六年底全球吸毒人数已超过5000多万;每年有20多万瘾君子命丧毒品;有500多万人用针管注射吸毒;有4800万人用吞、嚼、食、吸等方式吸毒。
在物质高度发达的美国,每年有3300万人在吸食毒品;每年用于吸食毒品的消费金额高达1600万美元。世界毒品的90%都通过美国中转或销售。美国从腰缠万贯的富翁到好莱坞的影星,吸毒之风,无处不有。
全球每年毒品的交易额高达8000亿美元至10000亿美元之间,相当于世界贸易总额的5%~8%之间,是仅次于军火贸易的全球第二大交易。
毒品瘟疫般地漫延世界五大洲200多个国家和地区,它魔鬼般地摧残和毁灭着人类,无情地吞蚀着巨大的社会财富,破坏了这些国家的经济增长与发展,还派生出暴力、凶杀、卖淫等社会丑恶现象。就美国来讲,纽约25%的凶杀案、旧金山70%的犯罪都和毒品有关。
恶已严重影响到世界的稳定、发展与和平。对人类社会构成了极大的威胁,成为世界第一大公害。
死灰复燃
七十年代末到八十年代初,国际贩毒分子利用中国的改革、开放及边贸口岸的开通,竟通过中国将毒品转运第三国及国际毒品消费市场。国内一小撮不法分子为牟取暴利也铤而走险参与走私贩毒,导致中国国内吸毒现象死灰复燃。2000年6月26日,中国政府发表了《中国的禁毒》白皮书,其中披露的一组数字是“中国公安部门登记在册的吸毒人数,1991年为14.8万,1995年为52万,1999年为68.1万。现有吸毒人数占全国总人口的0.54‰”。据2001年最新统计数字,全国登记在册人数又增加了18万,总数为86万。加上已知吸毒者身边的隐性吸毒者,估计中国实际存在的吸毒者有200余万人。
吸毒现象逐渐从个别边境地区向全国蔓延。目前吸毒者已遍布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1900多个县、市。当以“无毒国”享誉世界的中国,已成为毒品过境与消费并存的毒品受害国。
我们痛苦地看到,个别刚刚富裕起来的穆斯林也步入了吸毒的行列;个别贫困地区的极个别穆斯林不走正道走邪道,为急于“发财致富”也参与了走私贩毒活动;居住在城镇中个别素质低下的穆斯林,由于金钱利欲熏心,也干起了吸毒、贩毒,许多穆斯林人和非穆斯林人都想了解伊斯兰对吸毒、贩毒法定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伊斯兰的回答
我们可以自豪地说,早在一千四百年前伊斯兰就向全世界庄严地宣布:凡是麻醉人的东西都是非法的,是伊斯兰法严格禁止穆斯林去做的事,包括思想、言论、衣食、住行、日常生活中不正当的事物、不纯洁的东西。谁违反了这方面的禁律,谁在后世,将遭受安拉的惩罚,也可能在现世受到法律的制裁。伊斯兰严格禁止穆斯林去做这些事的目的是为:保护人类的身心健康,保护人类摆脱不洁物质的引诱。防止人类丧失理智,防止人与人之间相互仇恨,防止人类的道德沦丧,防止人类迷恋金钱坠入歧途,防止人类耽误拜主认主、耽误履行宗教义务。因此,伊斯兰认定毒品为“哈拉目”。
伊斯兰法对毒品的确认
伊斯兰法的基础和原则都来自《古兰经》和《圣训》,因为它是安拉的法律。穆斯林对安拉的法律要从思想上、行动上无条件的服从和执行。因为安拉的法律是尊严的,清算是神速的,惩罚是严厉的。“唯有亏折之流,对安拉的惩罚满不在乎”。(《古兰经》7:99)
一、《古兰经》、《圣训》对毒品的确认与记载
《古兰经》虽没有直接提到吗啡、鸦片、海洛因,但把“酒”做为麻醉品的范例严加禁止。从酒与鸦片、吗啡、海洛因的麻醉深度来看,这些毒品的麻醉度远远大于酒。因此,毒品理所当然地要严加禁止。因为《圣训》中也记载到“凡是麻醉人的东西都是‘哈拉目’(非法的)”。(《穆斯林圣训实录》)。
安拉说:“你们不要自杀,安拉确实是怜恤你们的。”(4:29)“你们不要自投灭亡。”(2:195)。这两节《古兰经》告诉我们第一你们不要自杀,第二你们不要寻找自杀。现代医学证明:长期吸食毒品就是自我寻找的慢性自杀之路,因为任何人都知道,正常的死亡之路是无法选择的,而自取灭亡的吸毒是可以选择和避免的。
《圣训》也记载着先知穆罕默德教导穆斯林“不自我损害,也不损害别人。”(艾哈迈德和伊本.马哲所传圣训)。而吸毒者恰恰都违背了这两点,首先他们害己,其次他们毁家、祸国。因为吸毒者为了吸那一口,总围绕着吸毒棗弄钱棗再吸毒的怪圈转,最终是倾家荡产,妻离子散。对自己、对家庭、对社会都是损害。
二、《古兰经》、《圣训》对吸毒者最终归宿的描述:
安拉说:“你们不要自杀,安拉确实是怜恤你们的。谁为过分和不义那么做,我将使他进入火狱。”(4:30)布哈里圣训实录也记载到:“服毒自杀者在火狱中,手拿着致死的毒品,永远处于吞(吸)毒之状”。
三、《古兰经》对火狱的描述
《古兰经》描述的火狱远比今天的火厉害,它不像今天的火能焚毁一切。后世的火狱里有风、有水、有烟、有饮料,但这一切都是酷刑和折磨,是永久的苦海。
“火狱确实是狂妄者必经之路和他们在那里长期居住的归宿,他们在那里尝不到凉爽的饮料,只有沸汤和脓水棗适当的报应。”(《古兰》78:21~26)
“他们上面,层层火棚;他们下面,火棚层层。”(《古兰》37:16)
“他们是在热风和沸汤之中,是在浓烟迷漫之中,没有凉爽和舒适。”(《古兰》56:42~44)
“今天在这里他没有亲人,除浓液之外也没有食物,只有罪人吃的脓液。”(《古兰》69:35~37)在诵读和誉抄《古兰经》对火狱的描写时,我的心在发颤,灵魂在发抖,害怕和恐惧充满了我的内心,愿安拉保佑我们远离火狱、远离罪恶、远离毒品!
伊斯兰法对吸毒者的量刑标准
根据《古兰经》和《圣训》对麻醉品的认定标尺,当代伊斯兰法学者们一致认为:《古兰经》和《圣训》中的麻醉剂就是指当今的鸦片、大麻、可卡因、吗啡、海洛因等这类有毒物质,它是安拉和先知穆罕默德严格禁止的非法物质。伊斯兰著名学者,伊本·特伊密是这些学者中的先锋,他说:“这种大麻烟,不论它使人醉不醉,都是非法的,必须禁止的东西。”“从教理上讲,毒品麻醉造成对宗教热忱的丧失,其危害性比酒大,所以吸毒者和饮酒者应受到同样的刑罚,一律处于四十至八十鞭。”(伊本·特伊密《关于法律的决定》第四卷第二六二页)
伊斯兰法对吸毒派生出卖、偷、抢的量刑标准
由于吸毒是一种道德上的堕落,吸毒者往往为了吸毒就想方设法去弄钱,这就派生出女性卖淫、男性偷盗、抢劫、杀人等暴力和凶杀。伊斯兰对奸淫、偷盗、抢劫通称“不赦之罪”。因为这三类罪的量刑和处置权来自真主、来自《古兰经》。人只能按律而断,按律而斩,无权改变。刑律与量刑标准:
奸淫:伊斯兰认定卖淫、奸淫为万恶之丑,因此对淫者采取严厉的酷刑。已婚妇女卖淫者,用乱石砸死;未婚女子卖淫者,先打四十至八十鞭,然后流放。
偷盗:第一次偷盗,价值达10个银币,则从腕关节处断其右手;第二次偷盗,则从裸骨处断其左脚;第三次偷盗,属屡教不改者,羁押监禁。
抢劫:抢劫他人财产,价值达10个银币以上,则一次性断其右手左脚;抢劫又杀人,先断其右手左脚,再处于死刑。死刑犯可杀头、可枪毙、可绞死。为威摄和防止犯罪,允许陈尸三日,以警告世人不要做恶。
也许有人认为鞭挞、砍手、脚、用石头砸死是中世纪的做法,过于严酷。但历史已证明:由于法律的威严,具有强大的威摄力,在伊斯兰法诞生400年中只实行了6次。这一事实清楚地证明了这种刑法根本的目的是制止犯罪。(穆罕默德·库特卜《伊斯兰的惩罚观点》)。
非法钱财能转换为合法吗?
有人告诉我,一个人因贩毒,成为地方上的首富。他到处赞助福利机构、学校、清真寺。还用这些“哈拉目”的钱财散“索得格”,许多人疑惑不解,“哈拉目”能转换吗?
带着这个问题,我们只能从伊斯兰中找答案。通过学习《古兰经》、《圣训》,我们坚定地回答:哈拉目永远是哈拉目,非法的钱财永远不会合法!因为《圣训》告诉我们:“任何人都不要营谋非法的财产,用此去作施济,真主是不接受的。也不要花费非法的钱财,让他人为此替他祝福;他也不要把非法的钱财留下来。这些事一旦做了,那么它就会成为他到火狱里的供应品”(艾罕迈德等传自伊本·买斯阿德圣训)。依据以上《圣训》,我们深刻地认识到:任何人不要认为自己的动机纯正就能使非法变合法。任何人只要他从事贩毒、放债、利息、赌博、酒的买卖、舞厅以及其它禁戒的工作,取得的任何钱财,都属于“哈拉目”非法钱财。任何人用这些钱财去捐献、去建清真寺、捐慈善事业或“散索得格”等等,伊斯兰是不允许的。更不允许任何人给他说情、调解、开脱,因为他所赚的钱财违反了真主的法律。他因违反了真主的法律还应负罪责。不能因为他的动机纯正就可以使“哈拉目”的性质改变。因为非法事物的性质永远是非法的!伊斯兰永远也不允许非法的事物、非法的钱财借以“动机、目的正确”而转化成善功善德的。安拉的使者穆罕默德对我们教诲说:“真主确是纯洁的,所以他只接受纯洁的。”(《穆斯林圣训实录》)先知还说:“谁用非法所得积蓄起的钱财去施舍,谁不会受报赏;相反,他还要负起罪责。(伊本·赫邹默、伊本·哈巴乃、哈康目等传自艾卜·胡赖勒圣训)
教训与思考
回回民族是《古兰经》在中国缔造的穆斯林民族,她与中国的各民族为缔造中国历史、创造中华民族的灿烂文化做出了不可磨灭的历史贡献。也向世人展示了这个民族“是为世人而被产生的优秀民族。”(《古兰经》3:110)
然而,我们这个民族生活在汉文化的海洋里。岁月的流失,我们失去了先辈们高度发达的伊斯兰文化、失去了先辈们高度的伊斯兰文明与修养。我们大部分人处于文盲与半文盲状态,阿拉伯棗伊斯兰文化仅限于清真寺内,信仰与伊斯兰道德教育还处于家庭中的父传子授和主麻的演讲,清真寺的授课与主麻的卧尔滋还用传统的经堂语讲解。我们中出现了文化上的文盲;宗教上的教盲;法律上的法盲。我们丢失了许多许多,而我们却继承了不少非伊斯兰的劣根。腐朽没落、金钱至上正侵蚀着我们的肌体等等。
我们痛心地看到先知穆罕默德曾预言的时代已经来临,先知说:“那样一个时代将要来临,人们不加区别所得财物之正当途径,还是非法途径。(阿布·胡勒所传圣训)。”先知还说:“每一个民族都有一个考验,我的民族的考验便是金钱。”(穆斯林圣训实录。)我们更痛心的是个别穆斯林经不住金钱的考验和诱惑,不管合法与非法,是钱就去挣。他们已背离了《古兰经》和《圣训》的教诲,只是表面和形式上的一位穆斯林。为了金钱,他们丧失了人格;为了吸毒、贩毒,他们道德沦丧。他们的行为给光辉的伊斯兰形像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给回回民族和伊斯兰各民族带来了莫大的耻辱。他们先违反了真主的法律,同时也违反了中国的法律,他们被判刑、被处决都罪有应得。都在真主的法度之中。他们理所当然地应受到广大穆斯林的谴责和唾弃。
痛定思痛,我们清楚地认识到:坚持正确的信仰是不容易的,而失去伊玛尼却不难。穆斯林民族背离伊斯兰精神之日,就是他们精神与物质两个文明走向衰落之时。因此,我们必须回到伊斯兰中去。用《古兰经》和《圣训》
重塑我们的灵魂,用伊斯兰道德规范我们的行为。忠诚我们的信仰,坚守我们的伊玛尼!
愿真主默佑我们的民族觉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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