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敏》    主编:马润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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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马黎明

 

《古兰经》简明注释(续九)

作者:方舟

 

正义战争的规则

(190)你们当为主道而杀进攻你们的人,你们不要过分,因为安拉必定不喜爱过分者。(193)

(191)你们在那里发现他们,就在那里杀戮他们;并将他们逐出境外,犹如他们从前驱逐你们一样,迫害是比杀戮更残酷的。你们不要在禁寺附近和他们战斗,直到他们在那里进攻你们;如果他们进攻你们,你们就应当杀戮他们。不归信者的报酬就是这样的。(194)

(192)如果他们停止,那么,安拉确是至赦的,确是至慈的。(195)

(193)你们当反抗他们,直到迫害消除,而宗教专为安拉;如果他们停战,那么,除不义者外,你们绝不要侵犯任何人。(196)

(194)禁月抵偿禁月,凡应当尊敬的事物,都是互相抵偿的。谁侵犯你们,你们可以同样的方法报复谁;你们当敬畏安拉,当知道安拉是与敬畏者同在的。(197)

(195)你们当为主道而施舍,你们不要自投灭亡。你们应当行善;安拉的确喜爱行善的人。(198)

『提示』安拉在前面的经文中提到,新月是人们计算封斋、开斋、朝觐时间的标志,而朝觐是在特定的阴历月份。在蒙昧时代,禁月中作战是不容许的,安拉在下面的经文中阐明,在这些禁月中,保卫教门,抵御侵略的战争仍然是许可的。

【注释】

(193)安拉在这里允许穆斯林参与战争,但他们的参战必须坚持严格的原则:

1、必须为服从安拉的命令棗声张正义、宣扬真理、消除压迫而战;

2、杀主动前来侵犯自己信仰、国土及其它合法权益的敌人;

3、不主动侵略;

4、在战争中,不滥杀老弱妇孺等与战争无关之人,不损坏他教的教堂庙宇,不乱砍伐树木,不破坏或烧毁庄稼草木,不使用“分尸术”等残忍的刑罚。因为,这些都是过分的行为,安拉虽允许穆斯林参与正当的战争,但他不喜爱过分之人和过分之事。

(194)在坚持上述原则的前提之下,如果穆斯林与敌人之间的战争一旦爆发,无论在哪里发现敌人,就当全力予以捕杀,即使在禁地。正如他们驱逐你们一样,你们也驱逐他们,因为他们在信仰方面对你们的迫害远远严重于任何一种杀戮行为。信仰是宇宙中最神圣的东西,它比人的生命更加重要,所以,残害信仰是最严重的一种罪行。

禁寺,是具有天启尊严的神圣之地,故穆斯林只有在“被进攻”时,方可采取武力手段。因为在敌人首先开战的情况下,穆斯林被迫迎战时,穆斯林实际是在维护禁地的尊严,在反抗不义,让敌人的不义得到严惩,是理所当然之事。

(195)如果他们停止迫害、侵略及悖主行为而皈依安拉,那么,安拉将饶恕他们以往与穆斯林对抗的罪行,因为安拉是至赦的、至慈的。

(196)安拉告诉穆斯林们,战斗的最终目的,在于消灭迫害,消灭一切不义的战争,消灭一切反正信的势力。另言之,最终的目的在于营造一个所有人都崇拜安拉,顺从安拉,不崇拜物欲,不存在人奴役人的社会。如果敌方放弃与穆斯林作对的不义立场,或接受伊斯兰,或与穆斯林和平相处,那么,穆斯林方面不得有任何侵略行径。

(197)禁月抵偿禁月,安拉为穆斯林制定了一个“平等抵偿”的原则,凡在禁月中前来侵害穆斯林信仰、生命或其它合法权益的人,穆斯林同样可以回击他们,尽管穆斯林是十分尊重禁月的人。那是因为,凡是有价值之物一旦遭遇损害,都应当得到抵偿,而且应当及时获得抵偿。在禁月里侵犯他人是犯罪,而保护自己权益,抵制罪恶则与破坏禁月没有任何关联,相反,是对禁月神圣性的捍卫。同样的,以牙还牙,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均与教门、理性和常情丝毫不悖。穆斯林的畏主,正体现在对待敌人的不偏不倚棗既不侵略又不怯懦的立场上。

安拉正是与这些人同在的。

(198)为主道而战,既需要身体的参与,又需要财富的投入。穆斯林只有从物质和精神两个方面有充分的装备,才有望在这场正义与邪恶的斗争中取得胜利。这是安拉的常道。穆斯林绝不可赤膊上阵而自取灭亡。穆斯林对待任何事情都应做到尽善尽美,因为安拉喜爱认真对待任何事情的人。

大朝和小朝的律例

(196)你们当为安拉而完成大朝和小朝。如果你们被困于途中,那么,应当献一只易得的牺牲。你们不要剃发,直到牺牲到达其定所。你们当中谁为生病或头部有疾而剃发,谁当以斋戒,或施舍,或献牲,作为罚赎。当你们平安的时候,凡在小朝后享受到大朝的人,都应当献一只易得的牺牲。凡不能献牲的,都应当在大朝期间斋戒三日,归家后斋戒七日,共计十日。这是家眷不在禁寺区域内的人所应尽的义务。你们当敬畏安拉,你们当知道安拉的刑罚是严厉的。(199)

(197)朝觐的月份,是几个可知的月份。凡在这几个月内决计朝觐的人,在朝觐中当戒除淫辞、恶言和争辩。凡你们所行的善功,安拉都是知道的。你们当以敬畏做旅费,因为最好的旅费是敬畏。有理智的人啊!你们当敬畏我。(200)

(198)寻求主的恩典,对于你们是无罪的。你们从阿拉法特结队而行的时候,当在禁标附近记念安拉,你们当记念他,因为他曾教导你们,从前你们确是迷误的。(201)

(199)然后,你们从众人结队而行的地方结队而行,你们当向安拉求饶。安拉确是至赦的,确是至慈的。(202)

(200)你们在举行朝觐的典礼之后,当记念安拉,犹如记念你们的祖先一样,或记念得更多些。有人说:“我们的主啊!求你在今世赏赐我们。他在后世,绝无福份。(203)

(201)有人说:“我们的主啊!求你在今世赏赐我们美好的生活,在后世也赏赐我们美好的生活,求你保护我们,免受火狱的刑罚。”(204)

(202)这等人,将因他们的营求而享受一部分的报酬。安拉的清算是神速的。(205)

(203)你们当在数日内记念安拉,在两日内仓卒起程的人,毫无罪过,延迟的人,也无罪过。 〖抉择的权利〗,专归敬畏的人。你们当敬畏安拉,当知道你们只被集合在他那里。(206)

『提示』在前面的经文中,安拉提及了有关斋戒、禁月、禁寺及在禁月和禁寺中作战的问题,在下面论述有关朝觐的律例,因为朝觐的月份就在斋戒的月份之后。经文着重阐述了前往麦加朝觐的人,因某种原因被困于途中而不能完成功课时的处理办法,也谈到了禁城以外的人作“享受朝”的断法等,还告诉人们,朝觐的根本目的在于净化人们的心灵,以实现对安拉的敬畏。

【注释】

(199)朝觐,是蒙昧时代的阿拉伯人都熟知的一项功课,在他们的朝觐功课中,除了自先知伊卜拉欣时期保留下来的少量的天启仪式外,更多的,是他们擅自创立的蒙昧仪式,如拜佛、赤身巡游天房、打口哨等。伊斯兰出现后,安拉保留了他们的朝觐仪式中的正确成份,废除了蒙昧的内容,还增加了若干仪式。

朝觐是在穆圣迁徙麦地那后的第六年定为主命的,其根据是当时下降的这节经文:“凡有能力者,为安拉朝觐天房是主命。”(3:97)先知时代的穆斯林第一次朝觐,是在迁徙后的第九年由艾卜·拜克尔率领完成的。第二次,在第十年由穆圣亲自率领完成。在这次朝觐中,艾卜·拜克尔奉命当众宣布:从今以后,任何一个多神教徒不得巡游天房。安拉降示了这节经文:“多神崇拜者都是污秽,从今年以后,他们不得临近禁寺。”(9:28)从那时起,穆斯林真正拥有了捍卫圣地的尊严的权力,他们每年万众一心地高呼着响应词,从世界的四面八方涌向麦加,完成安拉为他们规定的朝觐功课。

在这节经文中,安拉对穆斯林作了以下几项规定:

1、完成正朝和副朝。即诚笃地、无缺陷地,按照经训的规定完成这一功课。

2、谁举意朝觐,但在受戒后,因疾病或敌人的困扰未能完成朝觐功课,那么,当以方便的“献牲”,即屠宰一只所能得到的驼或牛或羊作罚赎。

3、剃头或剪短头发。朝觐者须在指定的受戒地点穿戒衣、举意。受戒意味着朝觐的开始,从这时起,朝觐的男子除了穿上下两块戒衣外不得穿任何用线缝制的衣物,戒绝用香、房事、打猎等事宜。对于女子,在着装方面没有特殊的要求。剃发或剪发,是开戒的标志,朝觐者必须在完成索法与麦尔卧之间的奔走后方能做此事。在此之前,受戒者不得无故剃发或剪发,即使因病剃发,也须以斋戒,或施舍,或献牲作罚赎。

4、作“享受朝”的人,即在小朝之后开戒,享受平常人的生活方式直到大朝之日的人,当以宰牲感谢安拉赐予的“享受”之恩。倘若找不到可宰的羊只,或无经济能力,可以斋戒十天来弥补:在大朝期间斋戒三日,归家后斋戒七日。这是对家眷不在禁寺区域内的人规定的义务。至于家眷在禁寺区域内的人,则不存在此类需要,从而对他们来说,也不存在享受朝和连朝。

对于安拉的任何一种规定,穆斯林必须一丝不苟地去完成,这才是对安拉的敬畏。如果人们不遵守安拉的命令,那么他们应当知道,安拉的刑罚是严厉的。

(200)做朝觐功课的时间,是在所有穆斯林都熟知的几个月内:伊历十月、十一月和十二月的前十天。在这段时间内决计朝觐的人,须杜绝淫邪的言辞,避免恶言,避免与人争辩,还须杜绝诸如房事、狩猎、用香、穿缝制的衣服等事宜。因为朝觐的目的在于服从安拉的命令,净化心灵,争做安拉喜悦之人。在这样神圣的日子里,不干罪恶只是最起码的表现,更高的境界应体现在多行善事。

出门远行,是需要盘费的,而朝觐者的最佳盘费,是对安拉的全方位的敬畏棗信仰的提高,精神境界的升华,行为的规范。

(201)在朝觐期间,安拉允许穆斯林在不应影响功课质量的情况下,从事适量的商业活动,以获取合法的生活给养。但这只能是一种次要的、辅助性的工作,不可将其视为出行的根本目的。一心一意地,不带任何附加工作地前去朝觐,无疑是最好的。

安拉命令人们从阿拉法特禁标(朝觐地的一座山)前离开而涌向穆兹戴里法(另一朝觐场所)纪念安拉。根据圣训教导,驻阿拉法特是朝觐中最主要的内容,穆圣(愿主福安之)说:“朝觐,便是驻阿拉法特。”(艾哈迈德等辑录)安拉命令穆斯林们在穆兹戴里法的禁标跟前依照安拉教授的方式虔恭地、忏悔地纪念他,感谢他,因为若无安拉的引导,他们至今仍处在迷信、多神崇拜的黑暗中。据传述,穆圣(愿主福安之)在穆兹戴里法做完晨礼后,乘驼来到禁标跟前向安拉祈祷,赞主至大,念清真言,直至天亮。伊本·阿巴斯说:在穆兹戴里法的夜晚,人们彻夜纪念主、拜主,无人睡觉。

(202)这节经文中的“你们”专指古莱什族及其盟友,他们在蒙昧时代为显示自己的贵族地位而只驻穆兹戴里法,不与阿拉伯人一道驻阿拉法特。所以安拉命令他们“从众人结队而行的地方结队而行”,因为,在伊斯兰中人人平等,无贵贱之区别,在安拉跟前最尊贵的人是最敬畏安拉之人。因此,安拉命令他们向主求饶,通过真诚的求饶摒弃蒙昧的贵族意识,树立起伊斯兰的平等观念。

(203)蒙昧时代的阿拉伯人在朝觐完毕后,停留在米那山上各自述说祖先的丰功伟绩,而不是纪念安拉,故安拉命令穆斯林们摒弃这种陋习,在朝觐结束后比蒙昧时代的人纪念祖先更多地纪念安拉。

安拉是全知人类心事的,他告诉我们,朝觐中人们的祈求是不一样的,有些人,只向安拉要求今世的幸福,对后世的幸福只字不提,他们的心中似乎只装着今世。这种人肯定得不到安拉在后世中为敬畏者许诺的幸福。

(204)另有一些人,既向安拉祈求今世的幸福,也祈求后世的幸福,而且他们承认自己在崇拜安拉方面的欠缺,他们希望安拉饶恕他们,为他们免除后世的火刑。

(205)这第二种人无疑是蒙主恩赐的人,因为他们深知:安拉的教门兼顾今后两世,今世的成功离不开信仰的保护,后世的成功取决于人在今世中对安拉的始终不渝的崇拜。

(206)这里的“数日”指驻米那的三天:伊历十二月的第11、12、13日。这三日又称“米那的日子”或“晒干肉的日子”,顾名思义,是朝觐者们在米那宰牲后将肉晒干做食物的日子。除宰牲、晒干肉外,朝觐者们还要履行射石、记主的功课。在这几日,朝觐者们在每番拜后都要念“安拉至大”辞和“清真言”,还要在中午日偏后去三个石柱前射石,每个石柱射七粒石子,射出每一粒石子时口颂“安拉至大”辞,三个石柱每日共射21个石子。驻米那的最佳作法是驻全三日,但在两日内完成射石等全部功课而离开者无妨。这种灵活规定,是安拉为敬畏他、不敷衍了事的人提供的方便。人们在朝觐期间的一切工作均应以实现对安拉的敬畏为最终目的,因为安拉是万物的最终归宿,他要清算人的一切行为。

伪信士与真信士的区别

(204)有人谈论今世的生活,他的言论,使你赞叹,他还求安拉作证他的存心。其实,他是最强悍的仇敌。(207)

(205)他转脸之后,图谋不轨,蹂躏禾稼,伤害牲畜。安拉是不喜作恶的。(208)

(206)有人对他说:“你当敬畏安拉”,

他就因羞愤而犯罪。火狱将使他满足,那卧褥真恶劣。(209)

(207)有人为求安拉的喜悦而自愿捐躯。安拉是仁爱众仆的。(210)

『提示』安拉在前面的经文中提到,朝觐中向安拉祈祷的人有两种:只祈求今世幸福的人和祈求今后两世幸福的人。在下面的经文中,安拉提到另两种人:伪信士和真信士。

【注释】

(207)人类中有这样一种人,他天衣无缝的言谈,使你相信他确是一个好人,但实际上他是一个不折不扣的伪君子,正是他高超的演技蒙骗了众人。这种人口是心非,有言无行,他们这样做的最终目的,只是为了骗取今世的浮华。他们指主发誓的作法,对人们尤具欺骗性,他们每说完话都要加上一句:“安拉知道我说的是实话!”、“安拉是见证”。其实,他是最大的骗子。穆圣时代就有一个名叫艾赫奈斯的人,他言谈优美,说话时总要发誓,其实他是伪信士。这节经文正是针对他下降的。

(208)这种人一旦躲开了人们的目光,便原形毕露,烧毁庄稼、残害人和牲畜,无恶不作。他们背着人们所干的坏事,绝逃不过安拉的惩处。

(209)当有人劝告他害怕安拉,弃恶从善时,他受浅薄的“自尊心”的驱使而变得更加张狂起来。这种人既然不听劝告,那么他只有入火狱了,但他知道那火褥有多恶劣吗!

(210)然而,还有那么一种人,他们为获得安拉的喜悦而不惜献出生命,他们一生为宣扬真理,维护正义,命人行善,止人作恶而奋斗不息,他们从不为今世的浮华而出卖自己的信仰,从不为尘世的利益而放弃安拉的回赐,这种人是安拉喜悦之人,他们是安拉真正的仆人,他们将获得安拉的慈悯。

全面遵奉安拉的教门

(208)归信的人们啊!你们当全体入在和平教中,不要跟随恶魔的步伐,他确是你们的明敌。(211)

(209)如果你们在明证降临之后背离正道,那么,你们当知道安拉是万能的,是至睿的。(212)

(210)他们只等待安拉在云荫中与众天使同齐降临,那时,事情将被判决。一切事情,只归安拉安排。(213)

(211)你问以色列的后裔,我赏赐过他们若干明显的迹象。安拉的恩典降临之后,凡加以变更的人,安拉必定惩罚他们,因为安拉的刑罚是严厉的。(214)

(212)不归信的人,为今世的生活所迷惑,他们嘲笑归信者,复活日,敬畏者将在他们之上;安拉将无量地供给他所意欲者。(215)

『提示』安拉在前面的经文中提到,人分两种:一种人,人面兽心,犯罪成性;一种人,不惜以生命为代价竭力追求安拉的喜悦。在下面的经文中,指出了第二种人棗真信士应具备的特征:真正的信士应该表里如一,言行一致,全面遵从安拉的教门;在人生的任何事情上都顺从安拉的安排,从不跟随恶魔的步伐;他们深信,人们的叛教对安拉无丝毫损害,真正损害的只是他们自己的利益;他们善于从前人的历史中吸取教训;不归信者的嘲讽丝毫不能动摇他们的正信。

【注释】

(211)安拉命令穆斯林全身心地加入安拉的教门,做完整的穆斯林,不可将信仰的指导与生活现实分开,不可善恶并行,既顺从安拉又顺从恶魔。他们应该知道,恶魔的存在是对人类的考验;恶魔的指令全是反人类利益的,他们应该时刻防范。

(212)安拉警告这些明白正道后偏离主道而走恶魔道路的人,他们的迷误丝毫无损于安拉,因为安拉是万能的、无所求的,他将严惩那些与他的意志背道而驰的人。

(213)安拉质问这些背离正道的人:在大量的明证面前,他们仍否认真理,难道他们在等待安拉兑现他的许约棗惩治他们吗?或者天使降临于他们面前吗?他们应该知道,倘若安拉的命令或天使降临,他们不再有任何选择的余地,因为那时今世的一切都已结束,已到了安拉作最终判决的时刻。

(214)安拉命令穆圣责问并警告犹太人:你们本族的多少使者为你们带来了种种明证和奇迹,你们为何不参悟其中的真理呢?凡拒绝安拉恩典棗天启引导,倒行逆施的人,均将遭受安拉的严惩。

(215)那些不归信的人,因为他们的心中浸透了对尘世的喜爱,他们将物质享受视为至高无上的追求,所以他们无法理解信士对信仰的执着和对精神价值的不懈追求而加以嘲笑。是的,他们是永远不会理解的,因为他们不归信后世,不相信物质利益以外的任何价值!也因为他们是一些丧失灵魂的行尸走肉!安拉警告那些自鸣得意的人:即使他们在今世凌驾于信士之上,但在后世,他们的归宿是永恒的火狱,而信士的归宿是幸福的乐园。安拉对信士的报偿是无限量的。

人类的统一性·考验的必然性

(213)世人原是一个民族,嗣后,他们信仰分歧,故安拉派众先知作报喜者和警告者,且降示他们包含真理的经典,以使他为世人判决他们所争论的是非。惟曾受天经的人,在明证降临之后,为互相嫉妒,而对天经意见分歧,故安拉依自己的意旨引导归信的人,而使他们明白所争论的是非。安拉引导他所意欲的人走上正路。(216)

(214)你们还没有遭遇前人所遭遇的患难,就猜想自己得入乐园了吗?前人曾遭受穷困和患难,曾受震惊,甚至使者和归信的人都说:“安拉的援助什么时候降临呢?“真的,安拉的援助,确是临近的。(217)

『提示』安拉在前面的经文中号召信士全身心地投入伊斯兰,不可遵守一部分,违背一部分。在以下两节经文中着重强调了派遣使者,降示经典对人类的重要性。还告诉人们,遵循天启的道路势必面临种种考验,信士应有充分的心理准备,面对患难应坚忍不拔,安拉的援助最终一定到来。

【注释】

(216)安拉创造人类之初,他们曾是统一的民族。艾卜·穆斯林·伊斯伯哈尼和艾卜·拜克尔·巴亘俩尼解释“统一的民族”时说:“人类最初坚持的是安拉赋予的天性的道路,他们凭借纯洁天性笃信安拉,力行善功,但在一段时间之后他们之间发生了分歧棗这是人类单纯依靠理性和天性时必然出现的趋势。于是安拉向他们派遣了使者,降示了经典。”

据艾卜·达吾德传述,伊本·阿巴斯说:“在人祖阿丹与第一位使者努哈之间相隔十个世纪,在此期间,他们共同坚持真理的大道,但后来发生了分歧,于是安拉派遣了使者,降示了经典。”

使者和经典的作用,在于弥补人性的不足,将他们认识不到的真理传达给他们,使他们获得两世的幸福。人类之所以发生分歧,是他们人性中根深蒂固的弱点棗互相嫉妒、互相仇视所致。尽管如此,安拉还是意欲让主动归信他的人看到真理,使他们永远走在正道上。

(217)安拉告诫穆斯林:将来入乐园的人,其信仰要经历种种磨难考验。历代众先知和信士们都已经受严峻考验,而且考验的难度达到了人类承受力的极限。那么,每个穆斯林不应对入乐园抱侥幸的态度,而是时刻准备接受安拉的考验。

施济及其对象

(215)他们问你他们应该怎样费用,你说:“你们所费用的财产,当费用于父母、至亲、孤儿、贫民、旅客,无论你们行什么善功,安拉确是全知的。”(218)

(216)战争已成为你们的定制,而它是你们所厌恶的。有时,你们厌恶某事,而那事或许对你们有益;你们喜爱某事,或许那事对你们有害。安拉知道,你们确不知道。(219)

(217)他们问你禁月内可以作战吗?你说:“禁月内作战是大罪;但阻止人信奉安拉,阻碍人进入禁寺,驱逐禁寺周围的居民的行为,在安拉看来,其罪更大。迫害比杀戮更残酷。”如果他们能力充足,势必继续进攻你们,务使你们叛教。你们中谁背叛正教,至死还不归信,谁的善功在今世和后世完全无效。这等人,是火狱的居民,他们将永居其中。(220)

(218)归信的人,离别故乡并且为主道而奋斗的人,这等人他们的确有望获得安拉的慈恩。安拉是至赦的,是至慈的。(221)

『提示』安拉在前面的经文中提到,真正的信士是在患难的考验面前坚忍不拔,为正信而愿意付出一切的人。在下面的经文中鼓励人们为主道施济财富、为主道战斗。因为财富作为人人喜爱之物,能否欣然付出也能体现心灵倾向安拉的程度,从而也是信仰强弱的标志。而为安拉参加捍卫正义的战争无疑更是一种严峻考验。安拉为人们阐明了对战争应有的正确态度及禁月中战斗的有关要求。

【注释】

(218)人们向穆圣询问非天课的副功施舍的限度,安拉命令穆圣告诉人们,他们无论施舍多少,都将得到安拉的丰厚回赐,他们的施舍对象依次为父母、近亲、孤儿、贫民、旅客。对此,穆圣也作了说明:“最好的施济对象应为你的父亲、你的母亲,你的姐妹,你的兄弟,然后由近及远。”(奈萨依辑录)

(219)为捍卫正信和合法权益而与敌人作战,是安拉为穆斯林规定的主命,其可分以下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如果部分穆斯林的参战能满足战况需要,那么,参战对穆斯林大众是“集体主命”,即部分人的参战可代表所有人;另一种情况是,部分人的参战远不能满足战况需要,此时参战对所有穆斯林便成了“个人主命”,即该工作须由每个人独立完成。

战争,是残酷的。因而人们从本能上厌恶它,排斥它,这是客观现实。但战争又是不可避免的。只要人们响应安拉的号召而参与正义的战争,尽管他们本能上厌恶,也不会给他们损害,相反,会为整个人类带来普遍的利益,而这往往是人类短浅的认识所不能及的。

(220)禁月,是安拉所禁的月份,指纯阴历1、7、11、12月。从原则上讲,在这四个月中,发生战争和冲突是大罪,但事情并不是绝对的。如果在禁月中发生敌人迫害穆斯林信仰和合法权益的情况时,穆斯林同样可以奋起还击,而不可坐以待毙。因为敌人的迫害行为已构成最严重的罪行,已远远超过了禁月中战斗的罪恶。穆斯林的还击行为只是“两害相权择其轻”,因为阴谋和迫害远比单纯的杀戮残暴。敌人的目的并不在于单纯的杀害你们,他们的根本动机在于让穆斯林背叛伊斯兰。如果有人不明白这个事实,经受不住这种考验,那么他就会成为敌人阴谋的牺牲品,他以往的善行就会化为乌有,他就会成为永居火狱之人。

(221)有望得到安拉慈悯、恕饶的人,只是那些为信仰而南征北战,不惜为安拉牺牲一切的人,他们才是真信士。他们的种种过错也将得到安拉的赦宥。

戒绝饮酒、赌博·倡导抚养孤儿

(219)他们问你饮酒和赌博的律例,你说:“这两件事都包含着大罪,对于人们也有许多利益,但其罪过大于利益。“他们问你应该施舍什么,你说:“你们施舍剩余的吧。“安拉这样为你们阐明一切迹象,以便你们思维今世和后世的事务。(222)

(220)他们问你怎样待遇孤儿,你说:“为他们改善他们的事务是更好的。如果你们与他们合伙,那么,他们是你们的兄弟。安拉能辨别破坏的人和改善的人。假若安拉意欲,他必使你们烦难。安拉确是万能的,确是至睿的。”(223)

『提示』安拉在前面的经文中提到,真信士是在血与火的磨砺中经得住考验的人,在下面的经文中阐述了信士在看待人类生活中的种种现象棗诸如饮酒、赌博、对待孤儿的态度时应以安拉和使者的判决为依归:将安拉和使者定为合法的,视为合法,定为非法的视为非法;对安拉和使者倡导之事,全力遵循。

【注释】

(222)穆圣迁徙到麦地那时,饮酒、赌博的恶习普遍存在,人们向穆圣询问教门对这些事物的断法,于是安拉降示了这节经文。当时有些人说:“从这节经文的意思看,酒并没有完全被禁止,而只是说饮酒是大罪”……直到有一天,一位辅士带领人们做辅礼时读错了古兰,安拉便降示了禁止酒醉时礼拜的经文:“归信的人们啊!你们不可在酒醉时礼拜,直至明白你们自己所说的话。”(4:43)后来又降示了这节经文:“归信的人们啊!饮酒、赌博、拜佛、抽签都是恶魔的秽行,你们当戒绝之。”(5:90)

从有关圣训传述看,禁酒经历了四个阶段,其目的是让人们逐渐放弃长期以来养成的恶习,这是伊斯兰禁酒成功的奥秘所在。

经文中说“其害处大于益处”,那么,其益处究竟何在呢?这自然指的是当时的人们普遍所认为的买卖酒给人带来的经济收益,及饮酒所产生的兴奋等。而赌博的益处指它在顷刻间给人带来的巨大财富……这种利益实际上都是一些“错觉性”的虚假利益,其害处才是真实的。安拉对其“利益”予以肯定显示了天启的客观性,但创造万物,全知万物的安拉最终还是揭示了其真实的特性棗害处远大于益处,故予以彻底禁止。

对于生活在科学时代的人们来说,酒和赌博的害处无需赘述。而人们“知其害而为之”的做法,如同人的其它种种铤而走险的行为一样,都是心灵空虚所导致的浅薄行为。

穆斯林们向穆圣询问的还有关于施济方面的问题,即施济什么,如何施济。安拉让穆圣告诉他们:他们应该施济自己的生活需要之外多余的钱财。伊斯兰提倡首先照顾自己的利益,然后再以盈余财物帮助别人。“舍己为人”无疑是极高的道德境界,但伊斯兰并不将之作为一种普遍的要求,它的所有要求始终具有“可普及性”和“普遍适应性”。穆圣(愿主福安之)说:“如果你自己是贫困者,那么你首先应当改善自己的状况,如果再有盈余,就用于自己抚养的人,此后如果还有多余的,就用它施济别人。”(艾哈默德、穆斯林辑录)

安拉为人类详尽地阐明人生的一切规范,旨在让人们从其科学性、合理性中参悟安拉的全知、全能、伟大的完美属性。

(223)孤儿,指尚未成年时丧父的人。他们作为社会的特殊成员,应受到公众的关怀和帮助。因此,安拉让穆圣告诉人们,妥善管理孤儿的财产,并使其在合法的贸易中不断增值,是最有价值的工作。因为这关系到他们的生计、教育、生活等诸多方面。在抚养过程中,抚养者是否可以将孤儿的钱财与自己的钱财合在一起共同生活,是一个微妙而敏感的问题。安拉告诉人们,只要他们的目的是为了便于生活,而不是为了沾孤儿的便宜,那么,孤儿如同兄弟一样,是允许将双方的钱财合在一起的。至于抚养人的真正动机棗究竟是为孤儿的利益,还是想减损孤儿的财产,安拉是全知的。

倘若安拉意欲,他完全可以禁止人们将孤儿的钱财同自己的钱财合在一起的作法,但他给予人方便。他是万能的,他的一切规定都是富于哲理的。

禁止穆斯林与以物配主之人通婚·关于妇女月经

(221)你们不要娶以物配主的女子,直到她们归信。已归信的奴婢,的确胜过以物配主的女子,即使你们爱慕她。你们不要把自己的女儿嫁给以物配主的男子,直到他们归信。已归信的奴仆,胜过以物配主的男子,即使他使你们爱慕他。这等人叫你们入火狱,安拉却随意地叫你们入乐园,并使你们得到赦宥。他为世人阐明他的迹象,以便他们觉悟。(224)

(222)他们问你月经的律例,你说:“月经是有害的,故在经期中你们应当避免与妻子交接,直到她们清洁。当她们洁净的时候,你们可以在安拉所命你们的部位与她们交接。安拉确是喜爱悔罪的人,的确喜爱洁净的人。”(225)

(223)你们的妻子好比是你们的田地,你们可以随意耕种。你们当预先为自己而行善,你们当敬畏安拉,当知道你们将与他相会,你当向信士们报喜。(226)

(224)你们不要为自己的盟誓而以安拉为障碍,以致不能行善,不能敬畏,不能调解。安拉是全聪的,是全知的。(227)

225)安拉不为无意的誓言责备你们,但要为有意的誓言责备你们。安拉是至赦的,是至容的。(228)

(226)盟誓不与妻子交接的人,当期待四个月,如果他们回心转意,那么,安拉确是至赦的,确是至慈的。(229)

(227)如果他们决心休妻,那么,安拉确是全聪的,确是全知的。(230)

『提示』在前面的经文中,安拉提到了真信士的诸多属性及正确处理诸如饮酒、赌博、对待孤儿等事宜的态度,在以下经文中,涉及到穆斯林生活中另一重要方面棗婚姻及有关妇女的律例。因为合法的婚姻是建立正确伊斯兰生活的基础,故安拉不仅在这里,也在整部古兰中对此问题从各个方面予以了详尽的阐述。

【注释】

(224)安拉禁止信士娶将安拉以外的“物象”奉为主宰的女子,直至她们归信安拉和穆圣而成为穆斯林。无论她们容貌多美,地位多高,有正信的女子棗哪怕是地位低下的女奴,也比她们强。因为正确的信仰代表着一个人的最高价值,除此之外的一切,都是次要的。同样的,你们亦不可将有正信的女子嫁给崇信多神的男子,哪怕他们多英俊、多富有。让她们嫁给有正信的奴隶,也比嫁给多神教徒强。因为,与无正信者结合,势必受他们的强迫或影响而丧失正信,最终成为火狱的人。而遵从安拉的教导,却可获得今后两世的幸福。安拉将是非利弊和正确的道路阐释给人类,让他们自己作出抉择。

(225)居住麦地那的犹太人在妇女行经期间,不与她们一道吃饭,更不同住一室,穆斯林就此问题询问穆圣,安拉便降示了这节经文。

月经期间的性交,无论对男方还是女方都是十分有害的。医学研究表明,伊斯兰的这一规定是完全正确的:月经期间性交会导致女方生殖系统的种种炎症,经期污血可能造成男性器官的浓肿。故安拉禁止在经期性交,直至“清洁”,即经期结束。

“在安拉命令的位置与她们交接”指女性生殖器,而非肛门。蒙昧时代的人在女性经期进行肛交,故安拉禁止了这一陋习。安拉命令人们对以往的一些丑行进行彻底忏悔,并争做内清外洁之人。

(226)将妻子比作丈夫的“田地”,意指必须在安拉命令的位置即“前窍”与之交接,而非“后窍”,因为后窍不是接受“种子”即授精的地方。从这层意义上讲,这节文是对上一节经文的进一步解释。穆斯林应遵从安拉的教导而建立合法的婚姻及符合伊斯兰要求的夫妻生活。此类看似平凡的生活琐事,却可从中体现仆人对安拉的依违。事事顺从安拉,时时敬畏安拉,是信士的本份。在见主之日,每个虔敬的信士都将获得安拉的厚报。

(227)行善,是信仰的体现,是信士的本份。然而,人们有时发的一些不合情理的誓言,诸如发誓说不去做接续骨肉、施济、息事宁人等,可能阻止他们为善,故安拉告诉他们,“以安拉的名义发的誓言”不应成为行善的障碍,发誓者应以“罚赎”的方式取消誓言,继续去干善事。穆圣(愿主福安之)说:“当你发誓后,发现不发此誓更好,那么你就去干应该干的事情,而对自己的誓言采取罚赎。”(布哈里、穆斯林等辑录)罚赎,即款待十个贫民,或赠他们衣物,或释放一个奴隶。若无能力作到这些,那么斋戒三日。安拉是全听人们的誓言,全知他们的行为的。

(228)至于人们口头习惯中的无意的誓言,安拉并不责成他们去罚赎。而对于有意的誓言,如果属于“弃善从恶”的性质,则要以“罚赎”予以取消。这无疑是安拉对众仆的宽容。

(229)蒙昧时代的阿拉伯发誓不接近妻子的时间往往长达一两年,甚至更长,这无疑是对妻子的一种残酷折磨。安拉将该期限定为最长不得超过四个月,此后要么合好,要么离婚,决不允许丈夫无限期地折磨妻子。在所定期限棗四个月之内合好,无疑是最好的。当丈夫因一时冲动而发誓四个月不与妻子性交时,他可以通过罚赎解除誓言。他有望得到安拉的饶恕。

(230)当丈夫决意离婚时,安拉是全听其言语,全知其意图的。如果他离婚的目的在于伤害妻子,或在轻率地对待婚姻,那么安拉将惩治他,因为离婚是一种安拉最恼怒的“合法行为”。

有关离婚的律例

(228)被休的妇人,当期待三次月经,她们不得隐讳安拉造化在她们子宫里的〖孩子或月经〗,如果她们确信安拉和末日的话。在等待期间,她们的丈夫最应当挽留她们,如果他们愿意重修旧好的话。她们依法享权利,尽义务;男人的权利,比她们高一级。安拉是万能的,是至睿的。(231)

(229)休妻是两次,此后要么善意挽留她们,要么依礼放开她们。你们已经给过她们的财产,丝毫不得取回,除非夫妻两人恐怕不能遵守安拉的法度。如果你们恐怕他俩不能遵守安拉的法度,那么,她以赎身,对于他俩是毫无罪过的。这是安拉的法度,你们不要违犯它。谁违犯安拉的法度,谁是不义之人。(232)

(230)如果他休了她,那么,她以后不可以做他的妻子,直到她嫁给其他的男人。如果后夫又休了她,那么,她再嫁前夫,对于他俩是毫无罪过的,如果他俩猜想自己能遵守安拉的法度。这是安拉的法度,他为有知识的民众而阐明它。(233)

(231)当你们休妻,而她们的等待期满的时候,你们当善意挽留她们,或依礼放开她们;不要为伤害的目的加以挽留,以便你们折磨她们。谁做了这种事,谁确已自欺。你们不要把安拉的律法当作儿戏,你们当铭记安拉赐予你们的恩典,铭记他降示你们的天经和智慧,那是他用以教训你们的。你们当敬畏安拉,你们当知道,安拉是全知一切的。(234)

(232)如果你们休妻,而她们的等待期满,那么,在她们依法互相同意的情况下,你们不得阻止她们嫁给她们另找的丈夫。这是用来规劝你们中确信安拉和后世的人的。这对于你们是更有益,更纯洁的。安拉知道,你们却不知道。(235)

(233)做生母的,在丈夫希望哺乳满期的情况下,应当为自己的婴儿哺乳两周年。做父亲的,应当照例供给她们的衣食。每个人只依他的能力而受责成。做母亲的不应该为婴儿而吃亏,做父亲的也不要为婴儿而受害。如果做父亲的死了,继承人应负同样的责任。如果父母双方协商而同意断乳,那么,他们俩毫无罪过。如果你们另雇乳母哺乳你们的婴儿,那么,你们毫无罪过,但须依例付出工资。你们当敬畏安拉,当知道安拉是明察你们行为的。(236)

(234)你们中去世而遗留妻子的人,他们的妻子须等待四个月零十日;等待满期时,她们合理处理自己的事情,对你们无罪。安拉是彻知你们行为的。(237)

(235)你们用含蓄的言词,向待婚的妇女求婚,或将你们的意图藏在心里,都是无罪的。安拉知道你们不久要向她们提婚。但你们不可与她们密订婚约,你们只可说合理的话。你们不要缔结婚约,直到女方守制满期。你们应当知道,安拉全知你们心事,你们当防备他;并应该知道,安拉是至赦的,是至容的。(238)

(236)在你们尚未与女子交接,也未为她们决定聘仪的情况下与她们离婚,对于你们是无罪的,但你们必须给她们某种馈赠;馈赠的多少,当依男方的情况而定,富者多赠,贫者少赠。必须依例馈赠,这是善人应尽的义务。(239)

(237)如果你们在与她们交接之前,在为她们决定聘仪之后,休了她们,那么,应当将所定聘仪的一半交给她们,除非她们宽免,或决定她们婚事的人宽免;宽免是更近于敬畏的。你们不要忘记互惠。安拉是明察你们的行为的。(240)

(238)你们当谨守所有拜功,尤其是最贵的拜功,你们当为安拉谦恭地站立。(241)

(239)如果你们有所畏惧,那么,可以步行着或骑乘着做礼拜。当你们安全的时候,应该按你们原先不知道而安拉教授你们的方式记念他。(242)

(240)你们中弃世而遗留妻子的人,当为妻室而遗嘱,当供给她们一年的衣食,不可将她们逐出家门。如果她们自愿出去,那么,她们合理处理自己的事情,对你们无罪。安拉是万能的,是至睿的。(243)

(241)凡被休的妇女,都应得到一份合理的享受,这是敬畏者应尽的义务。(244)

(242)安拉这样为你们阐明他的迹象,以便你们理解。(245)

『提示』安拉在前面的经文中阐述了合法的婚姻、择偶的标准及经期对待妻子的方式等问题,在以下的经文中,紧接着提到了婚姻的变异--离婚。离婚作为解除婚姻矛盾的最后方式,它里边掺杂着种种合理和不合理的成分,因此它被穆圣(愿主福安之)称做“安拉最恼怒的合法之事”。以下的经文综合阐述了伊斯兰对离婚问题的基本观点。

【注释】

(231)婚后被离的女人,须遵奉安拉的命令等待三个月经期,其目的在于澄清子宫,避免血缘上的混淆,并为夫妻双方的和解提供机会。处于等待期的女人,不应该以尽快结束婚姻或拖延为目的而隐瞒月经或怀孕的情况。其隐瞒行为是不相信安拉和末日的表现。只要妻子尚在“待婚期”内,丈夫若有意合好,就可与妻子恢复正常的夫妻生活,但条件是,丈夫的“合好”必须是真诚的重归于好,而非为了加害妻子,或为了将她“悬挂”而采取的手段。夫妻应平等享权利,尽义务。

安拉在这节经文和其它经文中肯定了丈夫的优越性,这种优越性实际代表了他们对妻子负有的重大责任。安拉是伟大的主,他的一切规定均具有深刻的哲理。

(232)安拉在前面的经文中提到丈夫可在妻子的“待婚期”之内与她合好,这节经文进一步限定了允许合好的“离婚次数”,即允许重归于好的具体范围及不再允许合好的“离婚次数”。允许合好的离婚次数,只是两次,即在每次月经的清洁期中提出一次离婚,就算离婚一次。伊本·欧麦尔(愿主悦之)传述:穆圣说:“正确的做法是,每等到月经清洁期到来时离婚一次。”在两次离婚以后,丈夫只有一次选择的机会,要么完全恢复正常夫妻生活,要么彻底解除婚约,让妻子改嫁他人。将离婚的次数定为两次,并在第一次和第二次之后保留复婚权的哲理在于,给夫妻双方一个思考的机会,让他们在这样一种“似已离婚”的状态中反省自己,权衡利弊,最终作出合适的抉择。如果丈夫最终选择了离婚,那么他不可收回已经给予妻子的聘金的一丝毫,这是对丈夫方面对妻子可能发生的的伤害的禁止。而如果女方因对丈夫不悦而主动提出离婚,丈夫则可接受女方付出的赎金而与之离婚。此外,在夫妻双方害怕各自不能履行安拉规定的夫妻义务的情况下,由女方付出赎金而离婚时,丈夫可接受该赎金。上述这些规定,都是神圣的天启法度,违反它们,是不义行为。

(233)安拉在这里告诉人们,“第三次离婚”后,夫妻双方已经再无和好的余地。如果他俩一定要复婚,那就必须等妻子嫁给别人,并再与别人离婚后,方可复婚。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妻子与别的男子的婚姻必须是符合教法要求的真正的两性结合,即夫妻双方必须有永远共同生活的举意,而非变通性质的形式上的“临时结合”。穆圣说:“你们想知道什么是借种山羊吗?”人们说:“安拉的使者啊!我们想知道。”穆圣说:“就是使用变通手段让别人被休的妻子再度变成合法妻子的人,安拉诅咒这种人,也诅咒让他为之使用该手段的人。”(艾哈迈德、奈萨依辑录)当妻子被别人再次离异时,只有在夫妻双方认为能履行安拉规定的夫妻义务的情况下,方可再次缔结婚约。而如果仍重蹈复辙,制造与以前一样的矛盾,这种结合是为教门所不齿的。安拉为明白事理的人们阐明了这些律例,以便让他们择善而从。

(234)当丈夫提出离婚,而妻子的“待婚期”行将结束时,丈夫面临的选择是:或善意挽留,或无任何伤害地离婚。这里的“期限将至”指待婚期临近结束而尚未结束,因为待婚期一旦结束,就不存在复婚的许可。安拉在提到“善意挽留”后,又再次强调挽留中的不可伤害性,说明丈夫复婚的意图必须是为了真诚和好,而不掺杂任何伤害妻子的意图。那些假意挽留妻子以发泄私愤的人,他们实际在轻视安拉的法规,因而实际在加害于自己。人类不应将安拉的法度视为儿戏,他们应该想想安拉通过降示经典赐予人类的种种不可胜数的恩典。人类应勉力敬畏安拉,他们应该知道,安拉是全知一切的。

(235)安拉告诫监护人,在离异女子与她们前夫之间的“待婚期”结束后,他们不得无理地阻止她们另嫁她们悦意的男子。这是安拉授予她们的权利,归信安拉和末日的人不应该侵害她们的这种权利。依照安拉的规定不偏不倚地处理被监护人的事宜,是监护人有正信的标志。遵奉安拉的教导而不侵害她们的权利,对监护者和被监护者都是最纯净、最有利的。人类既受人性弱点的局限而无法自行认识这些道理,那么他们就应无条件地遵行安拉的教导,因为“安拉知道,你们却不知道”。

(236)这里涉及到的,是离婚后的善后问题。在婚姻结束时,夫妻双方可能还有尚在哺乳期的婴儿,这些幼儿的合法权益在父母的婚姻变异中极易遭到损害。为此,全知的安拉就婴儿的方面为离异的夫妻作了如下规定:妻子应为婴儿哺乳两周年,使其度过亟需母亲照顾的年龄段。在此期间丈夫应为哺乳的妻子提供生活所需,至于所提供费用的具体限度,则视丈夫的经济状况而定,丈夫应尽自己所能。在此期间,孩子父母中的任何一方都不能因单方承担照顾孩子的责任而受害。如果此时丈夫去世,那么就由其继承人承担起为哺乳的母亲提供生活费用的责任。至于为孩子断奶的合适时间,可由男女双方共同商定。如果双方未能就哺乳的问题达成协议,或妻子因故不能亲自哺乳,那么男方可以付酬的方式,雇用别的女人为孩子哺乳。

人们应该事事敬畏安拉,因为安拉是全知人类行为的。

(237)安拉在前面的经文中曾提到以月经为标准的“待婚期”(三个月经清洁期),这里提到另一种待婚期,那就是亡故丈夫的妻子的待婚期。因为两者之间有很大差异,故专降经文作了说明。亡故丈夫而未怀孕的妻子应在丈夫家中等待四个月零十天,其目的仍然是澄清子宫,为丈夫居丧。如果妻子这时已经怀孕,那么她一生下孩子,“待婚期”便告结束,而不必等够四个月零十天。处在这种待婚期的女人,不应浓妆艳抹,华服出游,因为穆圣(愿主福安之)曾禁止“待婚期”内的女子涂眼圈打扮自己。在等待期(四月零十天)结束后,妻子可以打扮,可以去选择新的丈夫,这对其监护人都是无罪的,也即监护人不必干预。监护人的职责只是以教门的要求约束被监护人,他们不得依私欲处理被监护人的事务。他们应该知道安拉是洞悉他们行为的。

(238)由于亡故丈夫的女子仍有再嫁他人的权利,所以安拉许可穆斯林男子在其“守丧期”内用旁敲、暗示等含蓄的方式表达自己的爱意。这意昧着禁止采用“直接”的方式向其求婚。对所爱的女人,男人总是急于想表达自己的感情,这属于人的本性,对于这些,安拉是全知的,人只要遵从安拉的教导而不逾越主的法度,即不毫无顾忌地在妇女的“守丧期”结束前直接求婚,或不与之私下订婚,那么他们仍然是无罪的。

与亡故丈夫的女人的情况类似的,还有被丈夫“三休”的女人,在其“等待期”结束前,也禁止男子直接求婚。

“合理的话”指表达爱意的含蓄的话,如说“你真是个好人”、“但愿我能娶上象你一样的妻子……”等。安拉全知人内心深处的意图和倾向,故他们应时刻检点自己的言行。

(239)如果男女双方在未完全达成婚约,未定下聘金的数额,也未同房的情况下结束关系,那么丈夫不负有聘金方面的任何责任,因为作为婚姻象征的聘金和同房此时尚未产生。但为了抚慰女方,男方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酌情予以某种“善待”,是当然(瓦吉布),这也是有德之人应做的事情。

(240)而在双方已达成婚约,并已定下聘金数额,但尚未同房的情况下解除婚约,那么男方须将全部聘金的二分之一赠予女方,这样做,是“瓦吉布”。而如果女子本人或女方主婚人赦免,男方可保留全部聘金。当然,赦免是安拉提倡的。

安拉之所以在这种情况下让男方将二分之一的聘金交给女方,同时又鼓励女方宽免,是为了让他们做到互利互惠,避免苛刻。人们必须这样做,因为安拉是明察他们的一切行为的。

(241)在阐述有关待婚、善待妻子、离婚等问题的过程中,又穿插两节有关礼拜的经文,其意义何在呢?这正体现了伊斯兰“兼顾今世与后世”、“生活现实与宗教功修结合”、“信仰与人生统一”的特色。其意思是说,人们在处理现实生活中的诸如结婚、离婚的问题时,需要时刻牢记安拉的教导、教门的规定,而每日五次的礼拜使人们与安拉保持紧密联系,使他们终身恪守天启的生活方式。所以安拉命令人们无论在平时,还是在非常时期都应坚持礼拜。古尔图比认为,最贵的拜功(居中拜)指晌礼,因此时正是烈日炎炎,礼拜困难之时;有人诠释,是指晡礼,因此时正是人们忙碌于生计而容易忽视拜功的时辰;伊本·阿巴斯、伊本·欧麦尔等人主张,“居中拜”指晨礼,因此时正是人们酣睡、身心俱懒之时”……尽管对“最贵的拜功”的解释各有不同,但均说明了五番拜中的每一拜的重要性和不可忽视性。穆圣(愿主福安之)说:“我们与你们之间的约会,便是礼拜,抛弃拜功的人确已叛教。”(艾哈默德等辑录)人们不但须重视礼拜,而且在礼拜时应做到全身心投入,暂时摆脱尘世的一切事务,在全神贯注的叩拜中使心灵得到全面的净化。

(242)鉴于礼拜在指导人类方面的重要性,伊斯兰不许人们在任何情况下抛弃它,有关礼拜方式的灵活规定说明,无论何时何地,穆斯林们都无抛拜的理由。即使在生命、财产遭受敌人威胁时亦然,但可以酌情改变礼拜的方式。比如人们在遇恐怖时可以行走、骑乘礼拜。伊斯兰在人们生病、旅行、战时礼拜时所作简便易行的特殊规定,正体现了它“予人容易,不予人困难”的特色。而在恐惧消失,情况正常时,人们应该依照教门要求的方式从容不迫地完全地礼拜。

(243)在穿插了两节有关礼拜的经文后,安拉继续阐述有关婚姻的律例。如前所述,礼拜是维系人与安拉之间的关系的纽带,人对礼拜的坚持,将他的言行举止限制在安拉命定的范围之内。安拉说:“你当礼拜,礼拜确能制止丑行和犯罪。”(29:45)的确,明白礼拜的意义而坚持礼拜的人,是能够正确处理婚姻问题的。

安拉命令临终的丈夫为他的妻子留遗嘱:让他的继承人在他们去世之后善待他的妻子,让她们在丈夫家中留驻一年,从他们遗留的钱财中支付她们的生活费用,不得克扣,更不得驱逐。当然,留驻一年对妻子而言并非主命,而只说明这是她应享的权利。她们在丈夫去世后留守的四月零十天的“守丧期”,是她们必须遵守的主命。此后如果她们愿意留驻一年,那么这属于她们应享的权利。在四月零十天的“守丧期”满后,妻子如果自行离开,那么对继承人是无罪的,因为他们的责任只是执行遗嘱,维护妻子留驻一年的权利。妻子在“守丧期”满后离开、再嫁也是她的权利。

安拉的这一切规定均富有深邃的哲理,无论人类是否理解,均应忠实奉行。

(244)安拉在前面的经文中阐述了被休的妇女享受的种种权益之后,又作了一次概括性的强调:被休的妇女享受的权益,是安拉赋予的,是完全合理的。维护和照顾她们的这些权益,是畏主守法的表现,畏主不是一句空口号,而是体现在生活的大小事务中的具体行动。

(245)安拉之所以为人类提供“既定的”法制,巨细无遗地阐明生活事务的律例,是为了弥补人类理性的不足,因为仅凭理智判断事物时,往往出现偏差。

 

编者按:

记得那已经是十年以前的事了。当时中国穆斯林学术界经常讨论的一个话题,就是汉译本《古兰》是不是真正的《古兰》。追根溯源,这个话题是国外的伊斯兰学者首先提出讨论的。他们中大部分人认为,除了阿拉伯语的《古兰》外,其它被译为各种文字的《古兰》译本,都不能称其为真正的《古兰》。充其量只能称为《古兰》注释。

其中最重要的原因就是语言差异,因为许许多多的阿语单词,是汉语词语无法译出的。只有借助于注释才能较完整的表达其意。对于中国穆斯林而言,《古兰》中的许多修辞,在汉译本中找不到。《古兰》中的许多思想在汉译本中无处寻。许多穆斯林用汉字去折字去理解,如:”道”、”天”、”主”等字。有的则根据汉文化去理解,如”中庸”、”天堂”、”地狱”等概念。由于这一系列的问题,我们发现,沙特阿拉伯赠送给中国穆斯林的汉译《古兰》越来越少。沙特驻中国大使馆也改用阿语原本做为赠送中国穆斯林的指定版本。这就是我刊三年来一直以长篇巨幅刊登《古兰》注释的原因,三年以来我刊与方舟先生携手努力,陆续刊登了“简明《古兰》注释,”截止本期,已刊登到第二章第242节,已近两卷。此外,云南的马羚老师一年来一直为我刊提供圣训注释,其特点是圣训传述正确无误,传述人生平清晰,圣训产生背景真实,与现实紧密相连,希望大家喜欢。

三年来不断有读者来信、来电关心《古兰》注释的进展,并提出一些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在征得方舟老师的同意后,决定将他的联系方法告知大家,以便于联系和交流。

地址:甘肃省广河县阿拉伯语学校

邮编:731300

电话:0930---5623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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